贪群众“小便宜”代价“不便宜”
2021年2月1日,三湘风纪网上的一篇快讯《“失而复得”的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温暖了广大基层人民群众的心,也给了基层干部队伍以振奋人心的力量。
“感谢政府,让我能住上新房子,有这么好的水田可以耕种,还有这么大一片菜园子,以后再也不愁吃穿了。”桃江县石牛江镇增塘村村民老张的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老张是国家“易地扶贫”政策的受益者,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是困难群众挪穷窝、搬新居的专项资金,出于对村干部的信任,老张将工程款悉数交给帮扶责任人莫再华。然而,莫再华却辜负了老张的信任,把帮扶责任抛诸脑后。
村民的知识水平有限,对于国家的一些政策,只能按照村干部的安排去执行,而其中的许多明细是村民们“不能知”或“不可知”的,而许多基层干部则把村民的“淳朴”当易控制的“筹码”,加以操控,再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村干部老莫,想着赚点“辛苦费”,“搞点名堂,反正他们也不懂”,私吞工程拨付资金11021元,既做了“好人”,又得了私利。
国家对基层贫困户的扶贫力度之大,方式之多,不能成为某些基层干部寻求不正当利益的多元宿处。江华瑶族自治县小圩壮族乡练江村支部书记韦某某、原村主任刘某某为了“过个好年”,绞尽脑汁钻政策的空子,走程序的漏洞,通人情的网络,向贫困群众索取危房改造项目好处费,侵吞群众自来水入户费,以政策为名,以辛苦为由,以人情为理,以威胁为压,私自克扣、侵吞、强占村民私有财产,严重损害了基层干部队伍的形象。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帮助困难群众脱贫的资金一定要落到实处。祁阳县纪委监委在下马渡镇江月村走访时,不少村民向工作人员反映:“村里800多亩生态公益林地的补助资金被‘打了折扣’,只发放给村民70%的补偿金,还有30%被村干部私吞了。”党员干部未能服务好人民,已是失职,私吞困难群众应得的财产,更是完全丧失了理想信念。相关监管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一定要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持续深化整治惠民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问题,找准‘病灶’,靶向治疗,从外部监督方面最大限度地警示、查处资金监管不严、不如实发放、截留挪用资金等问题,让干部“慎心”,群众“放心”。
涉及民生,为人民做的每一件事,都是政府公信力的“试金石”,贪一分,群众恶十分;廉百分,群众喜万分。贪一滴,占一点,点点滴滴是深渊;留份白,留份清,清清白白在人间。奉劝各位党员干部:莫存贪腐心,存心便失格;莫伸群众手,伸手必被捉!(津市市新洲镇纪委 洪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