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当官又经商”注定是“亏本买卖”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政府党组原副书记宣方乐“以投资形式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大肆攫取利益”;黑龙江省人防办原副主任高峰“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山西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李永宏“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11月29日)
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性的活动问题已经是屡见不鲜,而且为了规避风险,隐藏其违纪行径,一些公职人员可谓是做足了“功课”,手段五花八门。如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原局长文树忠父子同日落马、夫妻同庭受审,将温馨的家庭港湾变成了肮脏的权钱交易所,分别进行幕后控制和台前运作;有的不安于谋一职,违规兼职取酬,“脚踏两条船”,如郴州市北湖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副科级干部吴光华违规将其二级建造师资格证挂靠至郴州市某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并领取报酬1.5万元,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其违纪违法所得被追缴。还有的是以其他近亲属为“白手套”,违规持股,“躺着赚钱”,如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杰,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或以其妻子、女儿、其他近亲属为“白手套”,或委托他人代持经入股煤企,钻钱眼身陷囹圄。这些看似隐蔽的行为,终究难掩违纪违法行为,再次证实了,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注定是亏本的买卖。
为官一任,当造福一方。若想着手中的公权力如何变成商业资源,在金钱和利益面前迷失自我,最终只会离人民和党越来越远了,离毁灭也就越来越近了,钻进钱眼里导致无法自拨,最终身陷囹圄。
孟子在《鱼我所欲也》中早就告诫我们,“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当二者必然不可兼得时,我们应当知道如何取舍。习近平总书记曾告诫党员干部:“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在当官与发财面前,公职人员必须明白,当官不要以钱为念,如果觉得当干部不合算,可以辞职去经商搞实业,但千万不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还要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无数事实证明,那些借官谋财者,比如,秦朝的赵高、清朝的和珅,哪一个不是臭名昭著,最终狼狈收场。
当官发财是两条无法相交的平行线,然而“当官发财”的思想毒瘤一旦侵蚀人思想,左右人行为,就极容易使人置党纪条规于不顾,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为此,党员干部要加强自身思想建设,补足精神上的“钙”,才能免遭思想“中毒”。始终牢记“权力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要时刻校正思想偏差,树立正确的“三观”,特别是在面对诱惑、“围猎”时,保持清醒头脑,时刻警钟长鸣,在感情上把握原则,在行动上把握分寸,在生活上把握小节,做到政治上清醒、经济上清楚、生活上清白。唯有如此,才能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真真切切地为人民群众谋福利、干实事。
为官莫念“财”经,从政当断“利”想。党员干部绝不做“既当官,又经商”的“买卖”,牢记权力是把“双刃剑”,要时刻对手中权力保持戒慎恐惧,若是想着借权力寻租滥用迟早会伤了自己,误了终身。(津市市委巡察办 汪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