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被“双开” 这个警钟很“震耳”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基本上每个公民都听过,也更是我们应当恪守的道德和法律底线。但就是有一些人,漠视规矩,以身试法,最终自己也付出惨痛的代价。
12月1日,常德市纪委监委就通报了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其中鼎城区周家店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陈玮因醉酒驾驶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陈玮身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理应带头遵纪守法,却对自我要求不严,置党纪国法于不顾,醉酒后仍然驾驶车辆。其行为既是对党纪国法的漠视,更是对他人、对自己及家人的极不负责。其最终因酒驾葬送了自己的前程,实在可叹可惜。
剖析党员干部酒驾的心理,往往是两种,一种是侥幸心理,“抓不到我”;一种是特权心理,“不会抓我”。而这次这位镇长被“双开”,恰恰是对以上两种心理的有力回击。党员干部酒驾,不仅要受到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的相应行政、刑事处罚,还可能面临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双开”的党政纪律处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事实上,无论党纪还是国法,都对党员干部酒后驾车有着明确的规定。可以说,有些党员干部是知法犯法。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杯酒看似微小,却有可能成为瓦解党员干部个人意志的精神毒药。纵观违纪干部的堕落轨迹,很多都是从一杯酒、一餐饭开始的,推杯换盏间就步入了享乐安逸的一面,由此带来了工作作风、党风政风,甚至社会风气的败坏。
莎士比亚说过:“每一杯过量的酒,都是魔鬼酿成的毒汁。”为官者使命在肩,万万不可嗜酒酗酒。倘若饮起酒来,忘掉了自己是谁,丢掉了职责使命,就可能导致危险发生,甚至造成不可挽回的局面。
作风无小事,喝酒误大事。“醉酒驾车、拘役、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通报中的四个关键词清楚呈现了该名镇长受到处分的前因后果,也给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及时敲响警钟:
不要在“把酒言欢”间麻痹了精神,把党的纪律规矩和国家法律置之脑后,干出酒驾醉驾这类“荒唐事”。此次通报的案例再次表明,党员身份不是护身符。只有始终把纪律挺在胸前,始终保持对公权力心存敬畏,才能行得端、走得远。漠视法纪、我行我素、胆大妄为者必然会付出应有的代价。(鼎城区纪委监委 何梦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