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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

让“特殊待遇”背后的“小微权力”不再任性

来源:廉洁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5日 浏览次数: 字号: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1月21日报道,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则刑罚与执行变更刑事裁定书显示,罪犯王世兵在监狱服刑期间,享受诸多“特殊待遇”,能喝酒、赌博,甚至使用手机与外界频繁联系,发布微信朋友圈600余条。

与此新闻类似的还有当天一则情况通报,河北省监狱管理局联合调查组日前已进驻唐山监狱,将对媒体广泛报道的狱内服刑人员三年诈骗单亲妈妈38万余元案件进行调查。这两个新闻报道的都是服刑人员在监狱高墙内享受“特殊待遇”的问题。从今年年初发生的山东“监狱疫情”到前段时间曝出的内蒙古“纸面服刑”,都让人们意识到,本该维护法律严肃性和权威性的监狱系统,并不如监狱高墙那般“坚固”,甚至短板更多、漏洞更多。

根据《监狱法》《人民警察法》的相关规定,狱警的工作主要有三项:依法从事监狱管理、依法对服刑人员执行刑罚、改造服刑人员。在大多数人的眼里,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作为管理和教育改造服刑人员的特殊机构,必然有着严密的防范措施,而且狱警的职位并不高、权力并不大、法律意识更不弱,也不应该出现这一类问题,但是从王世兵这个案件来看,前面的三项工作相关狱警几乎没有一项执行到位。

事实表明,王世兵通过拉拢腐蚀狱警,不仅帮助其在服刑期间多次组织聚众饮酒赌博、发微信朋友圈、夹带现金进监、与外界频繁联系互动,甚至还有两次违规减刑。报道也指出,监狱监区须遵循“零带入制度”,但王世兵依然能累计拿到400余斤白酒,可见一些狱警任性使用“小微权力”的时间之长、问题之广、影响之深远。

而王世兵获得这些“特殊待遇”的成本仅仅有多少呢?报道披露,该监狱原副监狱长向某涉案赃款也只有5.1万元人民币,其他5名狱警则是一些现金和高档香烟、节日特产等物品。这些狱警手中的“小微权力”虽然没有滋生出的“巨额腐败”,但带来负面影响可能远比金钱问题要严重得多。

一些狱警之所以能这样任性利用手中的“小微权力”为个人谋取私利,究其原因:一是制度设计有缺陷,过于依赖狱警的主观自觉,过于相信服刑人员会主动接受改造,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变通的空间很大;二是监督检查走过场,缺乏有效的举措来实现相互监督或及时纠错,手机不仅顺利带入而且长时间未被发现;三是思想教育跟不上,让一些见利忘法、心术不正的狱警没有摆正自己与服刑人员的管教关系,甚至一错再错、长期犯错。

如何限制这样的“小微权力”?除了采取堵塞制度漏洞、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日常教育等基础措施外,相关部门也应当考虑有针对性的利用科技设备对监区手机信号进行及时监测、屏蔽,完善进出刷脸认证、AI识别、录像存档等互联网管理措施,更多地用科技手段来防腐、反腐,通过智能手段加强对监区的远程监管和预警,严防各类违禁品入监,减少人为操作空间。

政法干警代表的是法律的尊严,用手中的“小微权力”谋取私利,再给服刑人员创造“特殊待遇”,牺牲的是政法机关的公信力,牺牲的是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这样的代价太大、太沉重。在今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牵引,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除痹病少不了“良药”“猛药”,也希望政法队伍通过今后一段时间真正刀刃向内的教育整顿,彻底整治顽瘴痼疾,推进正风肃纪,实现反腐强警。(市政协  罗钧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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