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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

“绕道公款旅游”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来源:廉洁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0日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郴州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一起为永兴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杰等5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来源:三湘风纪)

据了解,永兴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杰,正科级干部李光伶,鲤鱼塘法庭庭长李晓良,民事审判一庭庭长罗利桃,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刘芳因公赴青海省德令哈市出差期间,绕道茶卡盐湖、祁连县、青海湖等地旅游四天,并将产生的费用在单位报销。刘杰、李光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晓良受到政务记过处分;罗利桃、刘芳受到诫勉问责处理。

刘杰等五名干部利用公务出差之机,故意绕道旅游,因此而受到处分,也是理所当然。事实上,作为党员干部,不管在什么时候,都应该秉公用权,千万不能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借公务出差绕道旅游,看似“精明”的打算,其实难掩违纪的本质,这种行为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然而,少数党员干部却公私不分、以权谋私,利用公款“借壳游”“傍会游”“顺道游”。究其原因,要么特权思维犹在,把一些明明是违纪违规的行为当作理所当然;要么仍抱有侥幸心理,自以为“绕道游”可以绕开纪律约束,甚至还片面认为法不责众。永兴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杰等5人之所以敢自作主张借公务出差绕道旅游,就是在思想上犯了这些“病”。

梳理发现,像刘杰等那样变着花样搞公款旅游的还真时有发生。除了借公务出差绕道旅游外,还有靠培训学习“打掩护”,借党日活动“偷梁换柱”的,搭开会便车拖家带口的,搞变通耍“公权游”的……花招屡屡出新,令人眼花缭乱。《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属于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只要踩踏了纪律“红线”,最终只能是被通报、被处分的命运。

公款旅游让人深恶痛绝,想要药到病除,也绝不可能一蹴而就。让各类变相公款旅游无处遁形,要从教育着手打好“预防针”,从制度着手念好“紧箍咒”,从公共财政着手扎紧“钱袋子”,从监督着手开出“新药方”,从处罚着手打击“新变种”, 让“变异”的公款旅游没有可乘之机,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心中有戒,则不越轨;心中无戒,则必逾矩。对党员干部而言要在旅游上需划清“公”与“私”界线,时刻将纪律挺在前面,时刻拧紧自己廉洁意识之弦,时刻自觉远离围猎,自觉向先进看齐,以标杆模范为榜样,才能对公款旅游的“作风病”做到防微杜渐,防患未然,才能自由自在地拥抱诗和远方。(津市市委巡察办 覃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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