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投案,迷途知返方自新
9月10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中共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受贿一案,秦光荣被控受贿2389万余元。秦光荣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秦光荣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第一个主动投案的原省部级一把手。(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执迷不悟必途穷,迷途知返方自新。近年来,越来越多违纪违法党员干部选择主动投案,这背后正是理想信念教育的强化,相关制度不断的完善,以及反腐败高压态势的震慑。
随着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一体推进,反腐败制度的牢笼越扎越紧,一系列动真碰硬的举措彰显了共产党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的决心,让许多仍怀揣幻想的问题干部逐渐认清形势,回到主动交代的正确道路上来。
对共产党员来说,只有组织才是最坚实的靠山,无论任何时候,必须对党忠诚,对党纪国法始终心存敬畏,犯错误了就要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讲清问题,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每一名党员干部都曾经过组织的悉心培养,犯了错不可怕,可怕的是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始终游走在法纪红线之外,只要能够及时醒悟放弃侥幸心理,组织永远不会放弃“治病救人”。
然而,在现实中有一些党员干部在投案上耍“花样”,比如“投而不供”,投案后不交代问题,只为故作姿态、转移视线;还有的“供小掩大”,交代问题时避重就轻,企图交代一部分轻微问题蒙混过关;也有的“先供后翻”,交代问题后又进行翻供,借以混淆视听……但这些做法迟早被组织识破。2019年7月,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了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对主动投案的认定和处理,让处置主动投案工作有规可依。对于前来说明问题、主动投案的被调查人,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审核把关,综合考虑被调查人的投案时机、供述内容、供述稳定性等因素,分析判断被调查人的真实目的,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判断、处置。既发挥好监察法关于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的从宽处罚建议的导向作用,又防止被调查人借“投案”之名行逃避惩罚之实,真正运用好党的政策,确保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及时主动投案,老老实实向组织供述违法犯罪问题,是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的唯一出路。对于已经走上歧途的党员干部来说,唯有对党纪国法怀有敬畏之心,主动向组织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问题,迷途知返,真诚认错悔错,才是真正的自我救赎,也才是唯一正确的出路。(石门县纪委监委 王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