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有为”变“妄为”
“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它不仅毁了自己的前途和美好家庭生活,还严重影响党员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破坏了地方发展环境和政治生态。此时此刻,我悔恨交加、痛彻心扉……”安徽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管委会原主任盛必龙在忏悔书最后写道。(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盛必龙曾是有为干部,因工作实绩突出屡被提拔重用,却底线失守,从被动受贿到大肆索贿,以权谋私,恣意妄为。从“有为”到“妄为”,人生发生惊天大逆转,由一名好评不断的干部变为阶下囚,其悔恨交加、痛彻心扉,着实来得太晚。
应该说,组织一直在悉心培养盛必龙,屡屡提拔重用,他本应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竭力回报才是。谁成想,他却辜负和背叛了组织,不仅将提拔重用看成理所当然,将权力视为私器,大搞权钱交易,任性张狂,为所欲为,还热衷于“跑门子”“搭天线”,试图通过“跑官”来实现职务上的“弯道超车,最终落入了骗子的陷阱。684万余元索贿金额中,有260万元被他送给了骗子“陈教授”,让人不免哑然。
一念之差,人生走岔。为什么曾经遵规守纪,工作勤勉,年年优秀的盛必龙,却成了欲望的奴隶?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丧失了理想信念。留置后的盛必龙在忏悔书中写道“静心悔思,近十多年来,我主要的问题是不学习。”对组织安排的学习任务,往往是搞形式、走过场;对下发的学习材料,也只是望望题目、看看提纲而已。思想上没有正确武装,行为上就没有正确指导,就会在各种错误思想面前失去免疫力,在金钱和利益面前犯糊涂装糊涂,进而行差踏错,最终必然走向腐化堕落。2020年5月21日,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半,并处罚金100万元,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人无精神不立,党无精神不强。据《旧五代史·晋书》载,五代时的名臣高汉筠在襄州供职时,曾遇一不法官吏私下贿赂白金五百两于他,高汉筠严词拒绝。他说:这些钱不是多剥削农民,就是多榨取了商贩而来的,“吾有正俸,此何用焉!”遂将白金如数上缴,并告诫该吏不可再为。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只有理想信念坚定,用坚定理想信念炼就了“金刚不坏之身”,干部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风浪考验面前无所畏惧,在各种诱惑面前立场坚定,在关键时刻靠得住、信得过、能放心。如此,才能面对薪酬知足、面对诱惑知止,才不会心态失衡,为金钱所累。
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一个人最大的敌人,往往不是别人,而是自己。党员干部有为固然可喜,但绝不能忘乎所以。就像干一件好事不难,难的是干一辈子好事一样,坚守一次底线容易,怕的是只坚守一次。哪怕身处仕途巅峰,也必须心存敬畏、提升境界,筑牢廉政防线,敲响纪律警钟,做到求真务实、说真话办实事,擦亮“有为”的鲜明底色,让“有为”不染一丝纤尘。(临澧县纪委监委 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