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迷心窍”终将“自毁前程”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7月30日消息,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国防科工办原主任、经信委原副主任文民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滥用职权罪,一审获刑18年。在其诸多违纪违法事实中,最引人关注的是他坐拥36套房产,却对外谎称无房,靠租房度日。
房子对于中国人可谓是意义重大,从《汉书·元帝纪》中就说到:“安土重迁,黎民之性;骨肉相附,人情所愿也。”可以说,人们将房子作为安身立命的场所,觉得有了房子才有了归属感。
而在百姓为了一套房子而奋斗之时,官员却坐拥如此多的房产,实在是拨动公众敏感的神经。党员干部应该有怎样的住房观?总之肯定不是空置的豪宅,买了房却不敢住、不能住。像本案中的文民,“几十套房产无一登在其名下,均由亲属或朋友代持,”无独有偶,曾任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的郗同福,他低价“购买”、收受1715万元的股份及违法所得的众多房产,也没有一套是登记在其本人或者亲属名下。可以说,这些房产带来的不是欣喜,而是无尽的噩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产党人如果没有信仰,没有理想,或是信仰、理想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就必然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身为党员干部、人民公仆,本应为党分忧,为民造福,而文民却将所有心思都用在了借机敛财、附庸风雅上,不仅辗转腾挪、低买高卖房子获取财富,连公务活动的西服、衬衫、鞋子都等人“安排”,可谓是“索取”到了极点。最后他对抗组织,心存侥幸,又足见其想掩耳盗铃、瞒天过海、逍遥法外的心态。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机关算尽”的文民换来的只能是无尽悔恨和沉重代价,最终也如他自己所说,“买了那么多房子,自己也被套进了房子里。”
一个人能住多大的房子,该住多大的房子,对于处于市场经济中的人来说,就是钱的问题,手中有钱,自然潇洒,爱怎么买怎么买,而手中拮据,自然“羞涩”。但党员干部则不然,由于掌握权力,有求者便会投其所“好”,以房相“赠”或半买半送,造成腐败。所以一方面,我们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这其中不仅包括对于申报内容的系统审核,也包括中间的信息查核及事后的追责。不然,就会出现拥有几十套房产仍声称自己廉洁的“贪官”;另一方面,纪检部门也需要和国土、住建等部门长期配合,加大对官员的“查房”力度,让“以权谋房”无处消化。
“良田万顷,日食三升;大厦千间,夜眠八尺”。综观众多“落马”党员干部的堕落轨迹,皆因贪念使然。所以为官一日,就应自觉摒弃非分之想,常思贪欲之害,将热情奉献给工作、群众,而不是豪宅。不然就只能“得了”房子,“丢了”自由。(鼎城区纪委监委 何梦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