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小”利者“微”害不容小觑
“夺泥燕口,削铁针头,刮金佛面细搜求:无中觅有。鹌鹑嗉里寻豌豆,鹭鸶腿上劈精肉,蚊子腹内刳脂油。亏老先生下手!”《醉太平·讥贪小利者》是流行于元代的一首小令,讽刺“贪小利者”总能在别人不会注意到的地方找到自己所需要的东西,对任何可能捞上一把的事物都不放过,恰如,现今为世人所诟病的“微腐败蝇贪者”。
“微腐败”的主要特点在“微”之一字,细小而隐匿。其犯案主体往往职务不高,每次的涉案金额也不大,可能就是一条烟、一顿饭、一个小红包等,不易被人所察觉。但是,“吃人嘴软、拿人手短”,这小小贪欲的承载者,往往是涉及到危房改造、粮补发放、贫困低保评定等一系列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里的身边事。看似“微”,实则“危”矣,这些“小事”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动摇的是祖国的根基。
“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贪一次是贪,贪一百次也是贪,正如“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样一个古老而朴素的道理。很多栽了跟头的贪官都是从一次“无法拒绝”的“好意”开始堕落的,作为公职人员,千万别拿压力和苦衷当借口去以身试法,因为那是一个没有回头路的罪恶深渊。作为新时代的基层党员干部更应为思想划上“横杠杠”,不要让心中承载信念的那碗水失了衡,要实实在在扛起肩上责,认认真真做好手头事。
俗话说,“别拿小吏不当腕儿,别拿村长不当干部。”基层干部都是最直接与老百姓接触的,他们的一言一行在老百姓中的形象,也形成了人们对官员的认知。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很少有机会接触到大案要案,大多数是基层的小贪小腐,但就是查办这样不起眼的“草鞋”案最能让群众拥有切身的获得感。纪检监察干部始终要秉承原则,较真碰硬,不让“微腐败”有变成“大祸害”的任何机会,对腐败问题一查到底,同时达到教育和震慑的作用,才能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随着巡视巡察工作的不断深入,各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创新巡察模式,紧盯“小微权力”运动,通过“微巡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也从法治层面上确保对所有违法公职人员的处分无死角。党的一系列措施,推进了打虎拍蝇与法治改革并行,让小微权力在法治的正确轨道上运行,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装上“双保险”。(石门县纪委监委 邓陶 潘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