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为“熟人”开路是私心作祟
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披露了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冯绍洪等人失职失责违规发放低保问题。
梳理冯绍洪等人的违纪事实不难发现,“熟人”成为贯穿案情的关键词、“碍于情面”成为他们违纪违规的“挡箭牌”。从开始的“因为都是熟人”违规申报,到“碍于熟人关系”予以批准,再到复核程序中“碍于情面”没人提出异议,就这样在“情面”的捆绑下,一份本不符合规定的低保申请报告却在层层审批中“一路绿灯”,一笔本不应该发放的低保金却畅行无碍地发放了近7年。
“情面”即私人之间的情分和面子,定义于私人之间,强调的是私人情感。然而,在党员干部队伍中,“情面”却更多地渗入到公权力领域,成为腐化腐败的重要诱因。不管是“优亲厚友”为他人谋利益,还是“礼尚往来”为己捞好处;不管是升迁求职,还是求学就医,一些党员干部正是碍于这样那样的“情面”,只顾帮“熟人”“递条子”、“打招呼”,却不管合不合规、该不该办,最终落个破纪破法、害人害己的下场。本案中的冯绍洪等人也正是因为这抹不开“情面”受到党纪处分,可戒可鉴。
纪法前面不容讲“情面”,公权在手更不能为“熟人”让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有反群众纪律的口子不能开,有损群众利益的事不能做,作为中共党员的冯绍洪等人,这些纪律要求、为官底线不可能不知晓,但他们因受“熟人”请托而违纪破法,“碍于情面”、“出于交情”只是借口,其重要根源还是公私不分、私心作祟,是私欲吞噬的结果。
只讲“情面”不讲原则,只谈“关系”不论实际,公权必将异化为特权,损害的是社会公平正义。像本案中冯绍洪等人利用手中公权,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王某某开绿灯违规发放困难补助,13.5万余元的低保金就因为“人情”干扰没能到达“最后一公里”,让真正困难群众没有得到本应有的保障和兜底,有损党和政府公信力,影响恶劣,后果严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正确认识和处理人际关系,做到既有人情味又按原则办,特别是当个人感情同党性原则、私人关系同人民利益相抵触时,必须毫不犹豫站稳党性立场,坚定不移维护人民利益”。党章也对共产党员有严格的定义定位:“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公仆”。这就要求我们要始终牢记自己须姓“公”,而不姓“私”,手中的权力是公权力,只能用于人民,万不能公权私用、拿原则还人情,更不能以权谋私、用权力搞交易;要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不把亲疏远近当尺子、不把优亲厚友作信条,不为诱惑所动、不为私欲所蒙。唯有如此才能切实用好权、履好职,才能永葆党员干部应有的先进纯洁本色。(汉寿县纪委监委 余燕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