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国法面前莫存“侥幸”
“我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确实如公诉人所说,是因为将党性观念和国家法律抛到脑后,加上侥幸心理的驱使,在水利项目工程上大肆捞取好处。事到如今,我追悔莫及。我辜负了党对我的培养,辜负了组织对我的提拔,也给家人带来极大痛苦。只有认罪服法,认真改造,才是唯一出路。”这是海南省东方市水务局原局长张渊在庭审时说的一番话。
张渊在忏悔录中提到,他收受贿赂时始终坚持两条“原则”:一是只收现金,不接受转账;二是办案风声紧时,即使现金也不收,以前收的可能会出问题赶紧退回去。张渊在忏悔录还表示,这是他多年“历练”得出的“经验”。殊不知,“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张渊之所以这么做,其实是一种侥幸心理在作祟,但这并没有让其逃过法律的惩处。2018年12月,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渊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工程老板钟某等10人送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22.6万元。对其作出判决:张渊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随案移送丰田卡罗拉轿车一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赃款66万元,上缴国库。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张渊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工程老板钟某等10人送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22.6万元。
习近平总书记曾告诫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从各地查处的一些典型腐败案例看,不少腐败分子正是因为对党纪国法缺少敬畏,心存侥幸,自以为手段隐蔽不会被发现,从而以身试法,最终沦为阶下囚。如,海南省白沙县原县委常委、副县长邢诒仪,认为“收亲戚朋友、身边人的钱安全,这些人是不会告发我、不会害我的”,只让自己信得过的人做项目,只收受自己信得过的人的财物,大肆收受贿赂,不仅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河南省安阳市人社局原副局长卢铭旗坚持“三不收”:“关系不好的不收、信不过的不收、家庭困难的不收”,并以此自我安慰,最终被法院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从现实情况看,由于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权力,因此他们成为商人围猎的重点对象。这个时候,领导干部就越要保持头脑清醒,越要洁身自好、廉洁自律、秉公用权。倘若心存侥幸,与商人勾肩搭背搞贪腐,等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党纪国法面前千万莫存“侥幸”。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不断加大反腐力度,查处了一大批腐败分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十九大后,党中央提出“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继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殷鉴于此,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树牢纪法观念,心存敬畏,不触碰纪律高压线,不踩踏法律红线,慎独慎微慎言慎行。只有这样,才能经受住诱惑,确保不犯错误,从而干出一番事业,不负人民期许。(临澧县纪委监委 吴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