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干部“主动投案”方能“自我救赎”
近日,三湘风纪网发布了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绥宁县原房产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黄忠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主动投案的通报,这样一位70后原副局长主动投案彰显了我省反腐败工作取得的巨大成效,给违纪违法者带来了强大的震撼力,随着监督网络的越织越密,问题干部的侥幸空间越来越小。
问题干部“主动投案”方能“自我救赎”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无数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上交涉案财物的问题干部受到减轻处罚的结果,再次证明我党一以贯之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于真诚悔过的干部,组织都会在查清违纪违法事实的基础上,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帮助其改正错误,回归正途,努力挽救“知错能改”的党员干部。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党员干部都身处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面对五光十色的权色诱惑,时时处处经受着考验和选择,一不小心就易思想滑坡、意志动摇,误入歧途。可怕的不是犯错,怕的是“知错不改”,有的明知自己犯错,却心存侥幸心理,抱有幻想,期满组织,一拖再拖;有的不信组织,反而信风水先生、江湖术士;还有的负隅顽抗、转移财产、销毁证据,明目张胆地对抗组织审查,最终,“小错”变成“大错”,“小病”拖成“大病”,病入膏肓,无可救药,悔之晚矣。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主动投案的“问题干部”也越来越多,为何?主要原因在于近年来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强大震慑和各级地方结合政治生态实际,制定主动投案宣传引导、规范办理和政策保障的相关制度,强化警示教育、政策感召,越来越多的“问题干部”看到别人主动投案得到从宽处理,他们意识到对抗组织只是徒劳,只有主动投案,选择相信组织,主动交代问题,才是争取宽大处理的唯一出路。
知错就改,善莫大焉,迷途知返,方为正道。不相信组织,跟组织搞“对抗”、玩“套路”,终将自食苦果。对于问题干部来说,应当怀揣着对组织的感激之情和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主动投案、主动“就医”、及时悔改、自我救赎、重回正途。(津市市委巡察办 汪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