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清“保护伞”,消除“黑恶势力”
“以田丰为首,以其家庭成员为骨干的恶势力团伙,多次在津市市药山镇实施寻衅滋事,其行为已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节严重,决定给予田丰开除党籍处分。”近日,津市查处的一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引发当地群众热议,纷纷叫好。(三湘风纪 2020年1月21日)
扫黑除恶意义重大,为的是给人民群众一个安居乐业的生活,也为的是肃清政治生态中的“老鼠屎”,还政治生态一个亲清新。
在某些地方,一些“黑恶势力”长期霸据一方,为非作恶,广大群众深受其害,甚至以腐化党政机关干部为手段,寻求“保护伞”,谋取暴利,恶化了党政机关的政治生态。某些党政机关干部由于思想不坚定,摇摇晃晃,最终被黑恶势力“拖下水”,成为他们的“保护伞”,使得“黑恶势力”不断滋生成长,由此成为自己一生的“悔恨点”。
党中央、国务院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在2018年1月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各种通报、处分等新闻中,我们不难看出,扫黑除恶不仅扫的是“黑”,除的是“恶”,更多的是扫除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也就是政治生态中的“污垢”——手中握有一定权力的党政机关干部。对于净化政治生态,铲除黑恶势力,国家的态度是非常之坚决,力度是非常之“强硬”,势将肃清“保护伞”,消除黑恶势力。
“全力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严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这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领导干部要汲取教训,增强敏锐性和鉴别力,谨防掉进“陷阱”,被“小人”围猎,坚定自己的立场,抗住形形色色的“诱惑”,守住纪律红线;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切勿以权谋私,为黑恶势力建立“保护伞”,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抓好地区的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提高其政治地位,思想认识;对“黑恶势力”及其背后的“保护伞”要加大打击力度,搞清楚重点,注意办案力量的倾斜;对不作为慢作为以及充当“保护伞”的党政机关干部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他们严格监督检查,严防黑恶势力染指侵蚀基层政权,腐化党政机关干部;“铲草要除根”,拓宽举报渠道,将“隐身”的“关系网”连根拔起,让“保护伞”无处可躲。(澧县第六中学 程春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