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衣锦还乡”要不得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云南省纪委监委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赵开江严重违纪案件进行了通报。据通报,中央巡视组在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时指出了赵开江同志的有关问题。经云南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查明,赵开江以监督检查之名带队到自己家乡搞“衣锦还乡”,严重损害纪检监察干部形象。(新华网)
“衣锦还乡,古人所尚。”当年西楚霸王项羽杀进咸阳后,一把火烧毁秦宫,以为霸业已成,便急切地想在江东父老面前炫耀一番,说道:“富贵不还乡,如衣锦夜行,谁知之者?”这则“锦衣夜行”的典故,把项羽得胜后的虚荣膨胀之心表现得淋漓尽致。
想不到,身为云南省纪委监委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的赵开江,竟然也会来一出“衣锦还乡”的闹剧。按理说,作为一名担任重要职务的纪检监察干部,对于法律和纪律本应更加了解和敬畏,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谁成想,他却过不了名利关,为了过一把风光无限的瘾,竟然以监督检查之名带队到自己家乡搞“衣锦还乡”,打着监督检查的“幌子”,把严肃的工作现场当“秀场”,从执纪监督者,到被审查对象,其间所暴露的问题发人深省、促人深思。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出了问题,行动就会严重偏离方向。赵开江搞现代版的“衣锦还乡”,其实就是“爱慕虚荣”犯了“虚病”,活脱脱的炫耀与显摆。不难看出,其在“衣锦还乡”上炫耀的,无非是自己担任的纪检监察组组长这个职务,觉得自己身份特殊更应该有特权,摆不正心态,为官不低调,在大事大非面前政治思想觉悟不高,最终断送了自己大好的前程。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监察干部身处执法问纪的前沿,担负维护党纪国法的重担,同时手握问责之权,理应成为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若不能以身作则、严格把行为规范,甚至知法犯法、视法不见,相较一般性违纪问题而言,执纪监督者搞一次特殊,就丢掉一分威信;破一次规矩,就留下一个污点;谋一次私利,就失去一片民心,危害巨大。
“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之身。”执纪监督者手中的“手电筒”既要照别人,更要照自己。一方面要有“视纪律如生命,秋毫无犯”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使纪律和规矩真正成为履职尽责的“护身符”,时刻用正确的行为准则约束自己,敢于“自己的刀削自己的把”,自我净化、自我拔毒。另一方面要牢记没有监督的信任就是放任,树立“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以“一以贯之”的为民情怀接受监督、接受批评,让纪律、敬畏、监督、批评和自我批评真正成为“紧箍咒”“护身符”“,始终做到木鱼常敲、警钟常鸣。(津市市委巡察办 覃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