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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

“集体决策”绝不是违纪的“挡箭牌”

来源:廉洁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6日 浏览次数: 字号:

有媒体报道,云南省鹤庆县草海镇镇长施某在党政联席会议上,通过了他提出的“未经镇党委政府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调阅财务资料及涉密的、敏感的、内部掌握的档案材料”决议,以此阻挠县纪检监察干部上门调查。最终,施某因14次滥发津补贴,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并降为一级科员的处分。(中国纪检监察报  12月27日)

集体决策是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重要体现,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可以群策群力,汇集各方智慧,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然而,现实生活中有些党员干部却动起了歪脑筋,以“法不责众”的心理,“名正言顺”的通过集体决策做出违纪的行为,最终造成“集体决策”成为“集体违纪”的事实。

党纪国法是不容触碰的“红线”,任何集体决策只要触碰“红线”都会导致集体决策无效,而且集体决策也会成为违纪违规的行为,打着“集体决策”的旗号,行“集体违纪”的事实,最终任何一个决策者都不能逃过党纪法规的制裁,因此,“集体决策”绝不是违纪的“挡箭牌”。

从各地查处的“集体决策”案件来看,主要集中在工程项目、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领域,往往涉及人员比较广、金额比较大,这种看似“合理合规”的操作让不少干部因此而“获利”,因此这类型违纪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稳定性,破坏了制度的权威性,若任其发展,形成不良风气,则会使得一个单位或地区的政治生态受到严重的污染破坏。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集体决策每一个决策者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尤其是班子一把手,要增强纪法意识,时刻将纪律挺在前面,带头落实民主集中制,其他班子成员作为参与者,在决策过程中要仗义执言,不能人云亦云,见风使舵,失去了原则性,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告诉我们,“法不责众”的思想是错误的,集体决策就要集体承担责任,集体决策导致的违纪行为,最终集体都会受到处罚。

党纪国法是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底线,每一位领导干部都必须时刻清楚认识到这一点,对于打着“集体决策”旗号行“中饱私囊”之举的行为坚决抵制,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津市市委巡察办  汪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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