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要心存畏惧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这是党章第六章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提到的。然而怎样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笔者认为只有有所畏惧、做好自己,才能有所作为、服务人民。
畏惧党纪国法。每个公民都应该遵纪守法,党员干部也不例外,而且要标准更高、守法更严。首先要回归初心。回顾一下入党誓词,想一想自己入党的初衷,看一看现在的自己是否已经偏离了轨道,如果已经出现了不良的苗头和倾向,一定要及时打正方向,不要在错误的道路上渐行渐远,最终滑向无法挽回的深渊。其次要加强学习。哪些事情做得,哪些事情做不得,务必做到心中有数,千万不可想当然,自以为是,不知不觉中触碰了红线,要知道知纪违纪、知法犯法固然可憎,因不学法懂法而违纪违法同样可耻。最后要严守法纪。知道不等于做到,嘴上说的天花乱坠,不如付诸实际行动。要常常以那些反例为教训,经常为自己敲敲警钟,要常怀敬畏之心,须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勿让高悬头顶的法纪利剑斩向自己的头颅。
畏惧历史评价。人的一生只有短短不足百年,在这短暂的一生中,人人都应该有一种积极向上的精神,对党员干部来讲同样如此。相信每一个党员干部就算不能够青史留名、万古流芳,也绝不希望自己骂名滚滚、遗臭万年。所谓历史评价最终就是人民群众对自己的评价,人民群众最痛恨的是什么?是腐败。得民心者的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这也正是党持之以恒大力反腐的原因所在。也许有些党员干部认为自己级别不够高,就算东窗事发也没资格在历史上留下一笔,更谈不上遗臭万年,因此就放松了要求,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因贪污腐败而受到党纪处分和法律制裁本身就是很丢人现眼的事情,并不会因为被知晓的范围小而改变其性质,而贪腐分子本人在群众心目中势必成为人品低下的代名词,在其有生之年都会背负无尽的骂名。
畏惧良心良知。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和各界人士共同建设我们伟大的祖国,这是人民的选择。是人民赋予了党的干部代为处理各项公共事务的权力,是人民辛勤劳动创造的财富支撑着党的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的基本生活,但须知“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我们永远不能辜负人民的信任和期盼。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一旦脱离群众,就会失去生命力。”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党的干部身处重要岗位,就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党对每个党员的根本要求。如果忘记这一点,一心只想搜刮人民群众的劳动成果,致力于让自己的钱包鼓起来,那么就是对党和人民的背叛,会对党的建设伟大事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如何对得起党和人民?借用现在时髦的一句话讲,“你的良心不会痛吗”?在脱贫攻坚战还没有取得完全胜利,部分群众生活水平还比较低的当今,“你的良心不会痛吗”?请畏惧自己的良心良知,对得起自己的良心良知。(武陵区纪委监委 李云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