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刹“统计造假”不正之风
认真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着力构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体制机制,努力推动形成“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统计工作氛围。(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2月10日)
我省某县5.8亿元的产值上报为44亿元,1.1亿元的主营业务收入上报为7.8亿元;广东省中山市某镇71家工业企业某年年报工业总产值85.1亿元,初步核实为22.2亿元,虚报62.9亿元……这些报上来的官方数据的“水分”让人触目惊心,职能部门之胆大妄为令人“叹为观止”。一个时期以来,“统计造假”在某些地方根本不算新鲜事,统计数据如同当政者们手中的“橡皮泥”,想要“捏”成什么样就什么样,有的甚至搞起了“削足适履”的把戏,先拟定好统计结论,再根据结论臆造出“合适的数据”。现实生活中,农民“被进城”、贫困户“被脱贫”、企业利润“被增长”、群众“被满意”等现象层出不穷,引发了一轮轮“被统计”的质疑与嘲讽。
统计数据被誉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风向标。真实是统计的生命,如果统计数据被“掺假”、“注水”、“瘦身”、“拆解”、“组合”,与实际情况严重偏离,一旦被领导用做参考,必定让科学决策大打折扣,从客观上造成“拍脑袋决策”,久而久之,必然贻误发展、害国害民。
统计造假成为一些地方的“顽疾沉疴”,时至今日仍“久治未愈”,主要原因有三。一是政绩冲动作祟。某些地方领导为了政绩上的“光鲜亮丽”,信奉“数字出官”那一套,在统计数据上动“歪脑筋”,“眼睛闪一闪,增长33%,嘴巴咂一咂,增长98%”,“这大战、那大干,不如统计算一算”;二是攀比之风盛行。省、市、县之间竞争激烈,“学比赶超”一浪高过一浪,加之绩效考核的压力,无形中加剧了地方之间的“攀比”心态,“数据攀比”也被纳入某些领导们的视野和决策中;三是惩处力度不大。虽然近年来对统计造假的处罚越来越严厉,但总体上仍呈现出数量少、级别低、力度小的特点,往往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了事,甚少涉及幕后领导者,统计工作相关法规的约束性、震慑力还需继续“给力”。
当前,我国发展处于前所未有的复杂形势,面临着巨大挑战,“虚假繁荣”的数据会掩盖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会使国家重大决策发生偏差,也在消磨着民心,折损着党和政府公信力。统计数据虽然看起来似乎 “平平无奇”、“稀松见惯”,但其实“内有乾坤”、“兹事体大”。对于统计造假问题,必须旗帜鲜明予以反对,做到重拳出击、标本兼治。
诚然,切实畅通举报监督渠道,善于借力,多布“耳目”,发动群众参与、欢迎媒体监督,加大统计造假曝光力度,让统计造假行为全面收敛、无所遁形。强化新修订的《统计法》《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力,对统计造假行为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既追究党纪责任,又追究法律责任,大幅提高造假者、怂恿者的违纪违法成本,倒逼官员养成“敬畏数字”的习惯,捍卫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耳听为虚、眼见为实。”评价一个官员的政绩,评判一个地方的发展,不仅要看报上来统计数据,更要亲自调查、实地核验,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以便了解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真实状况,了解官员的风评口碑,避免数据“说假话”、上级“受欺瞒”。同时,要改进干部推荐考察方式,坚决纠正选人用人“四唯”倾向,特别是唯GDP取才问题,真正使统计造假失去土壤、失去市场。(武陵区河洑镇纪委 陈立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