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灯下黑,确保自身硬
辽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12月2日发布消息称,原中共辽宁省长海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长海县监察委员会主任潘福忠受贿一案,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向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潘福忠于1999年至2019年,在担任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侦查二处副处长、处长、副局长、中共大连市纪委、市监察局第七纪检检察室主任、大连市纪委、市监委第十三室纪检监察室主任、中共辽宁省长海县纪委书记、监察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他人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他人共同收受11226.42万元人民币,单独收受1290万元人民币、72.6万美金及价值3.84万元人民币金条十二根、价值4万元人民币山水画一幅。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早在今年4月19日,辽宁省纪委监委官网就发布消息称,大连市长海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潘福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翻看潘福忠的阅历,其从西北政法学院法学系毕业后便进入检察系统,此后便一直在反腐战线上工作,这一干就是25年。可没想到的是,这样一名“老反腐人”如今却成为了典型的“灯下黑”。从伙同他人到单独收受,从美元到金条再到山水画,数额如此巨大,曾经的“办案能手”潘福忠应该明白等待自己的下场将是何等严厉。《礼记·大学》:“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一个人立身于世,要想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人生理想,成就一番事业和造就一番作为,最为起码也是最为本源的就是通过降低自己的欲望,减少自己的贪念,来让自己头脑清醒,是非曲直分明。然而潘福忠就如掉进欲望的“无底洞”中,一次次将自己的身份抛之脑后,背离了自己的“初心”,辜负了党和人民的重托和信任。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监察干部长期战斗在反腐倡廉的最前沿,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诱惑与反诱惑的现实考验,这就需要纪检监察干部肩负起维护党纪国法、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拧紧思想“总开关”,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让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同时纪检监察机关绝不会容许“灯下黑”,绝不会是贪腐分子侥幸的容身之地。(安乡县下渔口镇纪委 刘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