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抗组织审查终将是“作茧自缚”
日前,慈利县委原常委、县委政法委原书记钟佳君因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张家界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查,钟佳君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红包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申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封官许愿;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民间违规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摘自《三湘风纪网》12月14日)
“对抗组织审查”在许多被通报的“落马”官员中已不是新鲜词。据统计,2016年1月至2018年9月底,中纪委国家监委近三年通报处分问责的省部级以上官员共有79人(不含已被调查但尚未公布处分结果的官员),被明确定性为“对抗组织审查”的官员多达51人,比例高达65%。不仅如此,“对抗组织审查”的官员还广泛分布于多个层级,有高居省部级官员序列的位高权重者,如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呼和浩特市委原书记云光中,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家慧;也有处于基层的干部,如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怀化分院原党支部书记、院长吴卫华,云南省彝良县某村党总支原副书记、原村治安员苟子琴。这些官员违纪违法后,首先想到的不是坦白交代问题,而是想的“能瞒一点自己安全一点”、“自己主动曝光太傻、能查出来算你们纪委本事”,抱着“不见棺材不落泪”、“不撞南墙不回头”的态度,在组织审查过程中,极尽诡谲狡诈之能事,订立攻守同盟、伪造隐匿证据,销毁转移赃物,提供虚假情况,等等,想方设法、机关算尽地与组织“暗战”、“较劲”,企图“瞒天过海”、“蒙混过关”,从而达到“平安着陆”的目的。殊不知,“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真的假不了,假的跑不掉”,一旦纪违法发生,一定会留下“蛛丝马迹”,任你布置的“假象”再多,“演戏”水平再好,在审查调查部门面前终究只能是徒劳。无数事实证明,任何选择放弃组织给予的最后一次机会,企图干扰、妨碍、对抗组织审查的干部,即便“拼命挣扎”、“万般抵赖”,最终都不过是负隅顽抗、枉费心机。
“对抗组织审查”违纪行为缘何高发多发?从根子上看,还是党性修养出了问题。现如今,党性教育重视程度之高前所未有,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到“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性教育无不贯穿始终。学习和教育不是走过场,而是要“见真章”,通过教化思想、洗礼灵魂等途径,由表及里、知行合一地做一个真正的共产党员。但一些党员干部仍然无动于衷、我行我素,表态调门高、行动见效差,满口对党忠诚、实则“双面嘴脸”,平时俨然“党的好干部”,学习笔记记得好,入党誓词背得熟,看不出一点异样,接受审查调查的关键时刻就立刻露出了背党忘旨的真面目。“欲事立,须是心立”。思想的堤坝已经坍塌,以至于到了“东窗事发”之时,仍不幡然悔悟,反而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以期逃脱罪责也就不足为奇了。另外,违纪违法干部心存侥幸,“与其等待被处理,不如自己想办法,万一灵验了呢”的“赌徒”心理、“纪律都是人执行的,后果应该不严重”的“人治”思维等等在作怪也是重要原因。
“逆水行舟用力撑,一篙松劲退千寻。”思想教育一日不可放松,必须时时抓紧。但确保违纪违法干部对党忠诚老实、杜绝侥幸心态不能光靠内心深处的“迷途知返”,更要靠反腐高压态势的“强大威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施行)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对于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纪处分,执纪监督部门只有把握党纪严肃性,强化纪律执行力,绝不搞“纪外开恩”、 “下不为例”,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让敢于“对抗组织审查”、力图掩盖过错罪责的干部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一贯的原则,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调经常性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批评和自我批评和监督执纪“三种形态”,充分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保护和关爱,党纪对于主动交代问题、诚心忏悔的,也明确了从轻或减轻处分的规定。违纪违法干部面对组织审查,理应选择相信组织、依靠组织,自省而不自弃,感恩而不逃避,虚心接受、积极配合,在违纪违法事实面前勇于承认错误,敢于担当责任,愿意接受处理,以实际行动“悬崖勒马”、“改过自新”,这样才是应有的“补牢”之策、明智之举。(武陵区河洑镇纪委 陈立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