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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

提防“微腐败”,切莫“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来源:廉洁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3日 浏览次数: 字号:

日前,湘潭市纪委监委对4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一是湘潭县茶恩寺镇农推中心原副主任、畜牧站站长王绍斌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出具证明并收受好处费的问题;二是湘乡市山枣镇原莲长村党支部书记王先海拆分和截留危房改造资金的问题;三是湘潭市电动工具厂原厂临时行政负责人焦志权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向职工收取辛苦费问题;四是湘乡市潭市镇林业站原站长张飞桃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

中国共产党代表了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我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基层干部,与群众离得最近,应该时时刻刻想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更应该做密切群众的实践者。上述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反映出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的当下,仍有少数利欲熏心之徒丧失理想信念,目无党纪国法,漠视群众利益,最终难逃法纪制裁,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此类“微腐败”反映出部分基层党员干部“修行”不够。清正廉洁是共产党人最基本的道德操守,反腐倡廉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对于“微腐败”,部分基层党员干部思想上不够重视,行动上不够自觉,规章制度学习不够深刻。在平时的生活工作中,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必须自觉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思想论述并不断反思自我,坚持知行合一,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增强党性修养,提高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对“微腐败”的严肃处理,再一次表明党和国家重拳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腐败行为无论大小,都要严肃处理,“老虎”“苍蝇”必须一起打。群众利益无小事,“微腐败”之猛不亚于虎,“蚊蝇之贪”侵吞的是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的是党和国家的形象。“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必须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将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推向深入,既“打虎”,又“拍蝇”,不给某些“有心之人”可趁之机,真正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此类“微腐败”表明监督执纪需继续深化,必须扎紧制度的“笼子”。“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真正地管好权力、用好权力。要加大反腐败的制度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而且要把制度的笼子扎紧一点,牛栏关猫是管不住的,空隙太大,猫可以来去自如。用制度管住“微权力”,惩治“微腐败”,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纪律挺在前面,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持续深化监督执纪工作抓实抓细抓小。(石门县太平镇纪委 陈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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