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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

扎牢制度笼子 杜绝“陆杨式”腐败

来源:廉洁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8日 浏览次数: 字号:

今年1月10日,江苏省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划财务处副处长陆扬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1月24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此案中,陆杨利用出纳会计长期病假,单位财务均由其一人经手的机会,通过新上线的财政经费拨付系统存在的漏洞,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挪用单位1600余万元投资期货、购买多部车辆和奢侈品,为弥补“窟窿”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编造了大量虚假单据企图蒙混过关。最终随着单位工作制度和财务制度的完善,陆杨的违纪违法行为便现出了原形。案发后尚有陆杨800余万元不能退还,致使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

为何在长达7年的时间内,陆杨挪用如此大规模资金的违纪行为都没有被发现?根源在于单位制度不完善、不健全,执行制度不严格,缺乏对权力的强力监管。陆杨作为一名财务人员,审核支出“一支笔”,会计出纳“一肩挑”,让他有了可趁之机,而单位缺乏对资金支出的强力监管也是滋生“陆杨式”腐败的温床。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例如江汉某建设工程公司施工五处会计谭水平挪用公款案、泰顺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林巧佳案等等。

从国家和党层面来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强调“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将制度建设贯穿党的各项建设之中,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所作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对新时代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从单位层面来说,完善的制度和强力的监管既是“防火墙”,又是“照妖镜”,能够很大程度上能够避免和防止伸向单位资金的“黑手”,也能让已经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无所遁形。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陆杨式”腐败警示我们,一是要狠抓制度完善,不留“空白区”;二是要狠抓制度执行,不做“稻草人”;三是要强化监管,不徇“法外情”。只有扎牢制度的笼子,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才能确保权力的正常运行。(石门县纪委监委 朱涛 龚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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