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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

公车姓“公”不姓“私”

来源:廉洁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1日 浏览次数: 字号:

10月12日,永州市纪委对于近期查处的4起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四名领导干部受到了处分。(三湘风纪网2019年10月12日)

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全党勇于面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狠抓严打不正之风,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的现象也得到了有效遏制。然而,在全面从严治党大氛围下,为何还有领导干部顶风作案,在车轮上栽了跟头呢?

公车私用有外因也有内因。外因主要是制度不细,管理不当,监督不严。在公车管理上,有的单位“看人发话”,不敢管,怕惹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部分领导独占公车,驾驶员也可以肆无忌惮地使用公车。公车没有经过公示,车子有各种型号,车身也没有标识,群众无法参与监督。内因即领导干部自我约束能力不强。一方面认为开公车是“有身份”的象征,觉得开着公车出去,好不威风,用表面的光鲜亮丽强刷“存在感”。另一方面,用公家车办私家事,将公家的油水摸进自己的肚子里,小小便宜就可以换来饱腹感。

然而,看似“小便宜”,实则“吃大亏”。

一是干群关系“吃大亏”。将公共财产随意占用,将透支纳税人的信任,严重损坏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影响社会和谐,加速干群矛盾。二是财政支出“吃大亏”。公车私用看似“小便宜”,但在屡禁不止的大范围下,就变成了腐败和浪费。由此可见,我们应狠刹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之风。

不忘初心,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与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让中央八项规定深入全体党员干部的心中,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办事习惯。全体党员干部必须克己奉公、树立廉洁用权意识,对于干部职工违纪违规用车行为要严肃追责,严重违法行为要移至司法机关处理。

接受监督,将公车“标识化”。各单位应将公车两侧喷涂统一的标识与举报电话,强化群众监督。公车“标识化”一方面给公车私用的领导干部设置了心理防线,让领导干部“在阳光下”使用公车;另一方面有利于畅通举报渠道,将公众举报权落到实处。

细化制度,用车要“规范化”。在配备和管理公车方面,单位要本着提高工作效率和节省工作开支的原则,制定标准并严格执行。单位要明确公车管理者,由专人负责公车的使用和登记。干部职工用车前要填表申请,说明时间用途,经管理者批准后方可用车。用完车要按时归还。干部职工应严格遵守单位用车制度,个人不可独占公车,不可随意借用公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各种行为。”本次永州纪委通报的几起案例,无疑是给公车私用的领导干部当头一棒,让大家瞬间清醒。(桃源县郑家驿镇纪委 谢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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