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廉政时评>详细内容

廉政时评

拒绝“微腐败”打造良好基层政治生态

来源:廉洁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7日 浏览次数: 字号:

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长沙市纪委市监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整治“微腐败”,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10月30日《长沙晚报》)

“微腐败”是指基层党员干部凭借微权力,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微利的腐化堕落行为。由于牟私的权力小,单次腐败影响小,因而民众感知度低,对其普遍表现出较高的容忍度。这种思想上的高容忍是“微腐败”曾一度蔓延的根源所在,因而较之“小官巨贪”,其方式更显普遍。

事实上,“微腐败”问题产生的原因一方面在于部分基层党员干部的政治定力不够,廉洁意识和法律观念淡薄。另一方面则是由于监管机构流于形式,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执行不力,群众监督和反映举报的渠道有限,使得乱作为有了得逞的“空间”。

如何真正杜绝“微腐败”现象?打造一支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的基层干部队伍?笔者认为首先需要廉洁自律的氛围。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廉政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工作水平,使他们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价值观,牢记宗旨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认识到群众利益无小事,从群众利益出发,一切为群众着想,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积极主动创造一种让群众和社会监督的氛围。

其次要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让执纪监督真正下沉到基层一线,将触角准确延伸至村(社区)一级,才能实现体制机制的“不缺位”。而对于基层来说,最有效的监督来自群众,最直接的载体必然是公示,如将村(社区)支出与收入情况及享受的惠民政策情况直接在“阳光”下“晒”,让群众不再‘雾里看花’,必将减少群众质疑声,也会倒逼基层干部带上“紧箍咒”慎行。

最后更要彰显“零容忍”的惩处力度。坚持惩治从严,加大反腐败惩治力度,以更有力的改革措施推进反腐败工作,细化基层管理办法,让责权更明晰、衔接更配套、运转更有效。对影响恶劣的“微腐败”案件,在法律范围内,适当以轻刑替代缓刑,形成反腐斗争的强大威慑力,彻底切除基层干部群体的腐败毒瘤。

用好手中的权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谋福祉,是对基层党员干部的基本考验,只有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坚守底线、不越红线,才能真正意义上杜绝“微腐败”现象,基层政治生态才能不断向善向好。(临澧县修梅镇纪委  韩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