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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

小官微腐须“大治”

来源:廉洁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6日 浏览次数: 字号:

“现在我真的很后悔,为什么不坚决地把钱退回去?收取不义之财,连睡觉都不踏实。”浙江省江山市双塔街道杨敦村原党支部书记郑江富为自己的贪婪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摘自2019年10月29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据纪检监察报报道,郑江富在2013年11月当选上杨敦村党支部书记后,满腔热血,一心带领村民致富,把杨敦村这个当时年收入不到10万元的普通村发展成为年收入150万元的富裕村。然而,成功的光环让郑江富迷失了方向、背离了初心,他开始把手中的权力当作敛财的工具,多次在村集体事务管理、村级工程建设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钱款,最终受到了法纪的制裁。

诚然,基层一些干部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侵蚀的是群众的获得感,损害的是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什么和纠正什么。”群众利益无小事,基层贪腐猛于虎。基层干部直接面对群众,一旦贪腐,其行为不仅败坏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更直接地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最能刺痛人民群众的心。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重要反腐共识。基层干部的贪腐问题,不仅加剧了社会矛盾,还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这是对基层反腐败工作得不到有效落实的形象比喻。治理“小官微腐”,必须扭住权力不放松,为基层“微权力”量身打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制度笼子。基层工作任务越是繁重,掌握的公共资源就越多,就越要敬畏法纪、敬畏权力、敬畏监督,才能从源头上净化政治生态,使基层干部筑牢心中廉、用好手中权。(武陵区南坪街道纪工委 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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