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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

坚守廉洁初心,切勿“微”而为之

来源:廉洁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1日 浏览次数: 字号:

2019年1至9月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共124.9万人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积极运用,使得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得到有效的改善,一方面既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另一方面也说明“微腐败”不可小视。党员干部,切不可因事“微”而为之,只有在岗位上坚守廉洁初心,为人民群众履务实使命,才能真正做到防“腐”于未然。

坚守一名共产党员的初心,牢记历史和党章赋予我们的使命,才能不为贪欲和诱惑所动摇理想信念。党章中规定了党员的义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党员干部身上为什么会出现各种脱轨越界、跑冒滴漏的行为,归根结底是混淆了公与私的界限,忘记了初心使命,认为贪占一点是小事,可是这些在行使公权力时“夹带私货”的行为,哪怕再小再不起眼,都是背离党性、事关民心向背的大事。共产党人的“守初心”,就是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作为办事的旗帜。

坚守一名人民群众服务员的初心,时刻心系群众、根植人民、坚持不懈地走群众路线,才能在处理群众工作中抓细抓精、防微杜渐。“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习近平总书记也曾指出:“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是我们党永葆青春活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传家宝。”因此只有注重与群众“面对面”沟通,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多深入基层,多直面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社情民意,才能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不偏轨不错位。

坚守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的初心,以身作则,严守法纪的红线,才能在执纪监督的岗位上履职尽责,肃清不正之风。大多数的贪污腐败都经历了从量变到质变、从小过到大错、从破纪到破法的过程,因此我们党对违纪行为“零容忍”,纪检监察工作更要使整治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微腐败成为常态,通过加强纪律建设,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党员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并时刻警示每一名党员干部不能忘记自己的初心使命。

“莫看江面平如镜,要看水底万丈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微腐败”可能成为“大祸害”,因此党员干部要自觉抵制“微腐败”,千万不能因“蝇头”小利而迷失党性、丧失原则,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时刻绷紧廉洁自律之弦,牢记我们来时的路,牢记我们的初心和使命。同时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必须织牢“监督网”,通过执纪监督坚决把“微腐败”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如此才能避免重现“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悲剧。(石门县纪委监委 杨子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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