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用权力之瓦建私欲之房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了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黄湘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黄湘晴丧失理想信念,私欲贪欲膨胀,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进行非法关联交易,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在企业经营、承接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10月14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从严治党,查处了一大批腐败案件,政治生态得到了根本好转。但在正风反腐高压态势之下,仍有极少数党员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我行我素,阳奉阴违。有的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有的通过利益交换,大肆侵吞集体财产。把本应为群众服务的权力变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让“秉公办事”变成了“看人办事”,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究其原因,一是思想道德滑坡,对利用公权谋取私利的行为不以为辱,反以为荣,一心只想多捞多贪多占;二是法纪意识淡漠,认为手段高明,作法隐蔽,不容易发现;三是制度执行不严,把制度执行作为收受好处、谋取私利的遮羞布,有利益原则便不再是原则,制度便不再是制度,没有利益,没有好处,制度执行便是铁板一块。
要预防以权谋私现象发生,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还需要久久为功。首先要着力于“不敢”。加大问责力度,让党员干部始终有底线、守红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一旦权力越界,坚决予以问责。其次要着力于“不能”。加强廉政风险点防控,不断从各类违纪案件中分析总结,堵住制度的漏洞,建立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减少暗箱操作的空间,让制度在阳光下运行。再次要努力于“不想”。有针对性开展案情通报或警示教育活动,不仅抓反面典型,也要树正面榜样,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让广大党员干部正确看待和合理运用手中的权力,在履职过程中依法而为。
“以势交者,势倾则绝;以利交者,利穷则散”。领导干部只有做到廉洁用权,把权力用在为群众谋福祉上,才能激发起广大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才会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否则,墙倒众人推,以权谋私者必将逆历史长河而去。(澧县澧西街道 孔治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