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廉政时评>详细内容

廉政时评

公权岂能是谋私的工具

来源:廉洁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1日 浏览次数: 字号:

“我在这十几年时间里,时刻不忘为自己、为亲友谋取私利,没有条件时等机会创造条件,有条件时我绝不放过,就是老母鸡从家门前经过,我也要捉回家下个蛋后再放走。”说这话的,是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党组成员郗同福。最终被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因犯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手中或多或少、或大或小都掌握着一定的公权力,在行使权力时经常问一问自己权力从何而来,权力为谁而用,权力如何使用,始终保持为民之心、敬畏之心。然而郗同福随着职务升迁,面对鲜花和掌声、金钱和地位,顶不住诱惑,守不住底线,思想上蜕化变质,抛弃了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将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变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最终自取灭亡。

党员干部要时刻铭记“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的谆谆告诫,并时时校正自己思想偏差,树立正确的“三观”,特别是在面对诱惑、“围猎”时,保持清醒头脑,时刻警钟长鸣,认真算好 “四本账”。近年来,通报中“近水楼台先得月”导致部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和腐败堕落的典型案件也很多。其中既有党员领导干部亲属利用领导干部手中职权为其经营行为提供不法利益,赤裸裸地以权谋私,也有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其中”借权力的“福荫”进行的暗箱操作。

党有党规,国有国法,党员领导干部岂能信奉“靠官吃官”?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原有对党员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的处分规定基础上,对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家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谋利的行为进一步划出红线,给党员领导干部立起一条“戒尺”。我们要严格按照党规党纪要求,把道德的戒尺、规矩的戒尺、制度的戒尺、纪律的戒尺和法律的戒尺牢记于心,始终守住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告诫党员干部:“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而郗同福对此置若罔闻,妄图“另辟蹊径”,最终“当官发财两不误”的黄粱美梦破碎,跌入违纪违法的深渊。作为党员干部必须自觉划清“官”与“商”、“公”与“私”的边界,始终牢记公权为民,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否则只能是一笔“赔本买卖”。(武陵区丹阳街道纪工委  彭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