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清”不分必定自食苦果
“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亲属失管失教,纵容、默许收受他人财物……”10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在节后第一天就公布了云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和正兴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
亲者,情之至也。亲情对我们每个人都有重要意义,总能在困境中给我们支撑。然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党员干部却因为没有处理好亲情和清廉之间的关系,任人唯亲、因亲徇私,最终被亲情套牢做出一些违纪违法的事情,锒铛入狱。
2018年5月,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党组成员郗同福因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务,涉嫌受贿罪,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2018年12月,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我在这十几年时间里,时刻不忘为自己、为亲友谋取私利,没有条件时等时机创造条件,有条件时我绝不放过……”
打造如何衡量“公”与“私”的关系、严守“清”与“亲”的界限,打造“亲清”型家庭关系,成为了我们当下必须要审慎思考的议题。“亲清”型家庭关系,不忘初心是关键。“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是每一位共产党人的初心。“兢兢业业,勤奋工作,严于律己,不贪不占”,这是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党组成员郗同福的初心。参加工作之初,郗同福还能严格要求自己和家人,有一年春节,司务长给他家送了两斤鱼肉,回家听说这件事情后他严肃批评家人,还和妻子大吵一架,气得自己半夜拎包回到了单位。然而,面对职务的升迁,政商收入的巨大落差,家人亲属的频频请托,郗同福的初心终究被自己灵魂深处的私心和贪欲吞噬得干干净净,一丝不剩。为亲徇私、因亲枉法,郗同福沦为了亲人牟利的工具,纵使换来一时家庭和睦、其乐融融的温馨场景,但终究是“黄粱一梦”,逃不脱党纪国法的惩处。
打造亲清型家庭关系,良好家风不能失。“与善人居,如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与不善人居,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是以君子必慎其所与处者。”如果领导干部家风败坏,如鲍鱼之肆一般,整日生活其中,必受其影响,最后做出违纪违法的事情也就不奇怪了。近年来,领导干部贪腐案大多与家庭有关,总是夹杂着“枕边风”“父子兵”“爱女心切”的作用力,而这一切都与家风败坏有关。反之,清廉的家风则能起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效果,让党员干部在每一次行使公权力时都能谨记权力姓“公”不姓“私”,从而真正的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不以公权谋私利。抗日军人吉鸿昌一生清廉,处处为民众,就是谨记父亲临终前的教诲,“当官要清白谦正,多为天下穷人着想,做官就不许发财,”并把“当官不许发财”六字写在瓷碗上,把瓷碗分发给所有官兵,请大家来监督。古人云:“将教天下,必定其家,必正其身。”广大党员干部唯有重视家庭教育,把家风建设摆在首位,才能善始善终,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哀哀父母生我佝劳”,帮助亲人,维护亲人,本无可厚非,但一定要把握好“亲”的度,绷紧“清”的弦,慎独、慎初、慎微,严格要求自己和家人,坚持以“亲”促“清”,以“清”护“亲”,让亲清型家庭关系成为人人推崇的良好风尚。(石门县纪委监委 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