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外有账终要“算账”
2016年1月至2019年2月,原临澧县科工局为解决资金缺口,处理单位不合规支出,违反会计法规设立账外账,将违规项目经费,用于争资引项、干部福利、招待烟酒等支出。在确凿证据面前,主要领导负主负,直接领导调离原单位一样要追责,终生负责制度。(摘自三湘风纪网)
这起案件很有代表性,科工局为解决资金缺口,的确没有揣进个人的腰包,而是都用在了处理争资引项,干部福利,招待烟酒等。而持这种看法的人不在少数,在一些人看来,只有贪占才算违纪,为了处理“公事”而违反原则搞变通不应算违纪,事实果真如此吗?
笔者认为,问题的症结就在于这“没贪没占不算违纪”上,从财务管理角度看,虚列开支套取公款明显违反财经纪律,而领导授意套取资金行为,许多腐败问题往往就从这类看似“不是问题”的问题酿成的,值得警惕。
虚列开支套取公款,属于“小金库”行为。众所周知,“小金库”的产生,就是一些单位想搞请客送礼、派发不正当福利等,为了处理这些无法如实计入财务账目中的花销,就设立了一个账外账。而虚列开支套取公款,虽然没设账外账,但套取现金的做法是相通的,而且后者的性质更恶劣——在规范公务消费的重重禁令之下,科工局领导班子成员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公款虽然没有落入个人腰包,但改变不了其行为的违纪性质。
以办“公事”套取公款,看似合乎情理,细究起来处处有漏洞。科工局作为一个行政单位,理应在财务支出上遵章守纪,在合理的制度下处理招待费和业务往来支出,并且做到公开透明,这才是正道,也是纪律所允许的。而正道不走搞什么变通,本身就说明处理的费用有见不得人之嫌,这样的行为,即使个人没贪没占,也同样经不住纪律检查。更何况,招待费都招待了什么人?送礼都办了哪些“公事”?最终进了谁的腰包?等等,这些疑问恐怕回避不了。套取资金办“公事”的行为,恐怕也涉嫌不廉,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单位的威信,损害了自身形象。
要杜绝这类套取资金行为,需要强化纪律教育,切实转变观念。不论多大的单位,也不管哪一级的领导干部,都必须时刻牢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尤其对于办“公事”套取资金变通处理账外账的行为,不能因为从前屡见不鲜而见惯不怪,甚至依然信奉“没贪没占不算违纪”。否则,就容易因小失大,滑向腐败的深渊,这类教训太多太深刻了,希望更多的领导干部从中受到启迪。(武陵区白马湖街道 黄新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