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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

别让“小官”成“巨贪”

来源:廉洁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1日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通报了该省贸促会原党组书记、会长王敬先严重违纪违法案。通报中特别提到,王敬先在柴河林业局任职期间,违规设立“小金库”且个人侵吞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是“小官巨贪”的典型。这一案件内容甫一公布便在网上引发热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了大量“小官巨贪”腐败案件,这一现象的确令人大感意外。“小官”们大多任职于基层,利用自己手中权力,直接受贿贪污。比如,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满族乡曙光村原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于福祥,把曙光村当作自己的“自留地”和“取款机”,目无法纪、大肆贪占公款,腐化堕落、极度奢靡,涉案金额达2亿多元;黑龙江省集贤县住建局原局长王金祥,在自己分管的范围内,直接插手工程建设项目,变换花样向开发商索要钱财,共收受或索要财物折合人民币2800余万元;广西南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原副主任丘朝阳,在分管接待办的8年时间里,她利用管理单位公务接待工作及接待费用结算、报账的职务便利,在没有发生真实公务接待的情形下,虚开发票非法套取公款3700万元 。

“小官巨贪”中的主角一般官阶不高,但由于身处重要岗位、掌管关键环节、拥有相对较大决定权,因而贪腐起来比较容易,加上其贪腐行为持续时间长,日积月累最终把自己养成“巨贪”。最著名的是山东省秦皇岛市城管局原副调研员、北戴河区供水总公司总经理马超群,办案人员在其家中搜出现金约1.2亿元、黄金37公斤、房产手续68套,马超群也被媒体称为“亿元水官”。

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个人腐败堕落,往往是从贪占“小便宜”开始的。腐败问题的关键在于腐败者自身党性修养不高,纪法观念不强,自控能力差,容易受到金钱和美色的诱惑。王敬先们从“小官”成长为“巨贪”,并不是一朝一夕贪腐而成,而是长年累月贪腐之功。他们有一个共同特点:唯利是图,不择手段,视纪法于无物。

“小官巨贪”现象多发在基层,损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人民群众因而对其最为痛恨。因此,我们必须要想办法遏制、消灭这种现象。遏制“小官巨贪”,制度防腐是根本,要多角度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基础,增强反腐倡廉的纪律性和约束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这样,“小官”就没有了生存的土壤,也就难长成“巨贪“了。(临澧县纪委  吴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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