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投案 为时未晚
“事情就是这样,如果我向组织主动投案,你……你怎么想?”“为了我们家庭,也为了你个人,我相信组织,我支持你去主动投案!”这是9月22日《中国纪检监察报》一篇题为《一次自我救赎》的文章报道披露江苏省扬州城市房产发展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杨磊在主动投案前一晚,与其妻子刘某的对话。
党纪、国法明确规定,主动投案可从轻减轻处分或者从宽处罚,而杨磊就是主动投案自我救赎的一个缩影。扬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称,“基于杨磊主动投案,主动退赃,如实交代违纪违法事实且情节比较轻微,市纪委监委经过审慎会商,决定此案不移送司法机关,由‘第四种形态’转化为‘第三种形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今年8月,杨磊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近两年,在纪检监察部门发布的违纪官员通报中,“投案自首”、“主动投案”已成为高频词。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今年5月报道,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全国共有2.7万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了违纪违法问题,5000余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腐败分子主动投案的反腐败工作新特点标志着反腐败斗争从形成“压倒性态势”到取得“压倒性胜利”的顺利推进。
伴随越来越多问题官员选择主动投案自首,有媒体用“自首潮”来描述中国反腐出现的这一新动向。此前,中央纪委网站曾发文表示,“自首效应”的显现,一方面来自高压震慑。国家监委成立后,反腐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对违纪违法者形成强大震慑。另一方面,在于政策感召。党纪处分条例、监察法规定,对主动交代、自动投案的违纪违法人员,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苦海无边,回头是岸”,随着一份份贪腐干部的“落马启示录”的曝光,主动投案形成了“多米诺效应”。“看着同事一个个被‘揪出来’,我非常焦虑……逃避终究不是办法,与其担惊受怕,还不如主动投案。”“我的问题是逃避不了的,要把握机会,早点投案才能早点解脱!”……每个自首者,都曾被深深触动,在高压震慑下和政策感召下,抛弃侥幸心理、放下思想包袱,选择了主动投案这唯一正确的出路。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我们党一贯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的原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也规定:“把握政策、宽严相济,对主动投案、主动交代问题的宽大处理,对拒不交代、欺瞒组织的从严处理。”
正如中国纪检监察报曾评论指出的,对共产党员来说,组织是最坚实的靠山,必须对党忠诚,对党纪国法始终怀有敬畏之心,犯错误了就要及早回头、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讲清问题,把自己交付组织去评判,交由党纪国法去处理。唯有如此,方能重新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而这,实际上也是对人性和灵魂的救赎。悬崖勒马,回头是岸;主动投案,为时未晚。(津市市委巡察办 黄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