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监察员制度为反腐斗争“保驾护航”
2019年9月19日,湖南省监察委员会在长沙召开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请会议,聘请27名特约监察员。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傅奎为特约监察员颁发聘书并讲话。(三湘风纪网)
特约监察员制度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反腐败工作新形势和纪检监察机关新特征应运而生的一项新机制。建立和实行特约监察员制度是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迫切需要,是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防范化解纪检监察队伍风险挑战的重要举措。聘请特约监察员,是为了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特约监察员的工作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发挥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参谋、架好桥梁、正确引导的作用。
“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对于被聘为特约监察员来说,这体现了省监委的重视,这是一种信任,其职责是:当好监督员,彰显外部监督重要力量;当好参谋员,为纪检监察工作建言献策;当好联络员,切实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当好引导员,有效放大反腐倡廉声音。这更多的也是一份责任。特约监察员必须遵守纪律、敢于担当、勇于亮剑,不忘特约监察员的初心,廉洁自律,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自身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不利用特约监察员的身份谋取私权和特权,加强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和技能水平,在依法监督中拥有“底气”、在发现问题时展现“锐气”和解决问题中充满“勇气”。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建立特约监察员制度,有利于推动纪检监察工作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规范纪检监察活动的开展,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效、高质量的发展。(桃源县纪委监委 李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