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正名也是激励保护干部的一剂“良药”
近日,常德市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澄清不实举报典型案例,为石门县雁池乡横断山村党支部书记覃业军、桃源县公安局漆河派出所所长王建平等4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这一举措,不仅获得了广大群众的好评,更是激励保护干部的一剂“良药”。
举报,是民众对干部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案件线索的重要渠道,举报制度不仅能对干部形成有效威慑,也能促进反腐倡廉事业的发展。但是,有一些心术不正的人,或因利益冲突,或因公报私仇,或因权位相争,常常打着“举报”的旗号,对我们的干部泼脏水,滥用举报权利,故意栽赃他人。这不仅给我们干部造成了困扰,也浪费了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力、物力等资源,甚至还会污染社会风气,不利于党风廉政建设。
“随便写个举报材料发到网上,或者寄给相关部门,即使不把你拉下马也要把你名声搞臭!”这就是少数人的扭曲心理。举报成本过低是造成当今社会诬告、错告现象时有发生且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这不仅影响了被诬告者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让他们心灰意冷,甚至还会出现“宁愿不干事,也不愿出事”的念头。有反必肃,有错必究,要加大对不实举报的处分和打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补充完善了针对“政治品性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只有将触碰纪律红线、践踏规则底线的人查处和严惩,才能让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消除顾虑,卸掉沉重的枷锁。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明确规定:“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澄清“不实举报”,应成为监督执纪“常态”,为此,更要为其设置配套举措,有问题的干部不能放过,没有问题的干部也绝不能委屈。一方面,对于蒙受不白之冤的干部要通过当面告知、书面通知、印发通报或召开会议等形式,及时为他们澄清正名;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捕风捉影、指鹿为马、歪曲事实、恶意中伤、诬告陷害等行为,该处分的坚决处分,该法办的也不能留情。
“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组织不会放过一个坏同志,也不会冤枉一个好同志。建立健全干部澄清保护机制,既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提供了“安全感”,也能不违背建立举报制度的初衷。古有明宪宗为明朝名臣民族英雄于谦平反,近有中共中央为“文革”中的冤假错案彻底平反,现有多地遭遇不实举报的官员被正名。“使绊子”、“穿小鞋”,动歪点子,使坏心思,发泄了自己的积怨报复,但终归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澧县金罗镇纪委 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