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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

问责不能专找“软柿子”

来源:廉洁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6日 浏览次数: 字号:

在问责原则中,新增“权责一致、错责相当”“集体决定、分清责任”;在分清责任条款中,要求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把自己摆进去,不得向下级党组织和干部推卸责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责不力和问责泛化简单化问题,查偏差补漏洞,进一步明确了分清责任的原则和具体规定。

华东某市在党建工作督导中,发现该市相关部门存在落实基层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仅对党委(党组)进行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无一人受到问责处理。2018年12月,河南安阳曝光了37段超检站交通协警“收黑钱”的视频,事后公布调查结果:“已对收受钱物的10名交通协助交警联合治超人员予以开除”。结果一出,便引起群众一片质疑声,“收黑钱”的只有协警吗?直至安阳市公安局发布对4名民警的处分通报,舆论风暴才慢慢平息。

问责本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督促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然而,在实践中,一些地方避重就轻,以问责集体代替问责领导干部个人,问责下级代替问责上级,问责一般干部代替问责领导干部。近几年,“临时工”成为网络热词。野蛮执法是“临时工”干的,错别字是“临时工”写的,对待群众恶劣的是“临时工”……“临时工”成了“软柿子”,任人拿捏。这样的处理结果不仅不能让人信服,反而在群众中留下推诿避责、不敢担当的形象,降低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严重影响党和国家的形象。

新修订的《问责条例》在第五条对问责对象进一步作出明确界定,“问责对象是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重点是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第六条新增了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强调“对党组织问责的,应当同时对该党组织中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问责”。新《问责条例》自9月1日开始施行,这标志着责任界限不能再“傻傻分不清楚”,再也不能专挑“软柿子”来捏,以后该是谁的责任就问谁的责任,该追究到哪一级的责任就追究到哪一级的责任,该问到什么程度就问到什么程度,该采取什么问责方式就采取什么问责方式。

问责必须抓住“关键少数”,才能让问责的“板子”打在实处,督促其真正的把责任扛起来。新修订的《问责条例》对各级党委(党组)、纪委和党的工作机关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必须抓好贯彻落实,努力做到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真正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作用。(石门县纪委 邱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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