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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

向贫困户“索拿卡要”,严惩 !

来源:廉洁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0日 浏览次数: 字号:

59次向低保户索要“好处费”终被严惩。近日媒体曝光了吉林省乾安县大布苏工业园区原民政助理刘凤军以各种名义索取、克扣当地低保户低保金共计10.34万元的问题,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中国纪检监察报)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纠正。刘凤军先后59次向低保户索取、克扣低保金,无异于抢贫困户口粮、夺其性命,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唯有严惩才能解民忧、顺民意、聚人心。

孟子曰: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拥有“四心”,人才称其为人。若没了“恻隐之心”,人与人之间就会冷漠、自私甚至残酷。众所周知,低保户家境贫寒,为弱势群体中的弱势,是值得同情、需鼎力相助对象,理应倍加呵护,怎能心生邪念、动起“歪脑筋”。然而,极少数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财迷心窍,泯灭良知,冒天下大不韪,把“黑手”伸向贫困户“保命钱”,突破底线,是可忍孰不可忍。“盗亦有道”告诉我们,即使为贼,也有其“行为规范”,不去觊觎穷人家。现实中,像刘凤军之流等极少数“公仆”,盗匪不如,丧失“职业操守”,多次把低保金当“唐僧肉”,偷吃成性,恰似“披羊皮的狼”,可恨至极。不予严惩,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的提升就是一句空话。

与民争利,法纪不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索拿卡要的,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监察法也规定,监察委员会对公职人员涉嫌滥用职权、权力寻租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一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高压气流”从未变缓。2017年,道县祥霖铺镇原大车村党支书黄波,帮贫困户黄常端申报危改资金,拿好处费1500元,被留党察看;安化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陆继儒,谎称为申报项目资金在某农庄购买了8万元茶叶,要该公司为其“买单”,2019年4月被“双开”……数见不鲜,切莫习以为常。作为人民“公仆”当不忘初心,牢记宗旨,以扶贫干部王新发、黄文秀为标杆,心中装满困难群众,用心用情用力助其“突围”;以优秀共产党员焦裕禄、谷文昌、杨善洲、廖俊波为榜样,不为利诱、不为贪惑、不为权困,节欲守操,立身不忘做人本、为政不移公仆心、用权不谋一己利 ,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为党旗和国旗添光加彩。反之,抑或沦为法纪的“猎物”。

“蝇贪”之害甚于虎,须着眼于小,防微杜渐,绝不让“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失了党心民心。“树德务滋,除恶务尽”,对胆敢啃食贫困户利益的“苍蝇”要锱铢必较,横刀亮剑,形成“超高电压”。要加大给基层干部补“氧”加“钙”力度,根治“软骨病”,严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纪处罚条例;擦亮监督“探头”,清除“肠梗阻”,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督”作用;强化“透明镜”,张榜公开公示惠民项目资金,汇款采用“银行直接拨付到户”等方式,打通惠民政策执行“最后一公里”,压瘪权力寻租空间,让“刘凤军们”无处遁形,以实效取信于民、还利于民。

群众利益无小事。对胆敢向贫困户“索拿卡要”的行为,要频亮剑、勤拔剑、善舞剑,并要“宜将神勇追穷寇”,将“辛苦指数”换群众“幸福指数”,密切党群血肉关系和“鱼水深情”,聚起民族复兴伟力。(安乡县纪委监委  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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