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民服务, 岂能收“感谢费”
“自己认为‘不懂感恩’的人,直接打电话索要,自己心里有一个信条:给他们办事,‘感谢’我是应该的!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海洋与渔业局监督监察大队渔政督查科原科长李百刚忏悔书中的这句话,道出了他的贪婪本性,也折射出其权力观的扭曲。(中国纪检监察报 9月5日)
在张思德同志的追悼会上,毛泽东主席作了“为人民服务”的演讲,号召全体党员干部彻底的为人民的利益工作。当前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是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和要求。李百刚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曾在党旗下庄严宣誓“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如今却心安理得甚至主动的收取“感谢费”,丧失了基本的党员素养,将党性党纪抛诸脑后,实属可笑、可恶、可憎之举。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句妇孺皆知的民间谚语道出了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那就是不求回报,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做实事、谋福利本是党员干部应尽的职责,却被“感谢费”弄得变了味,失去了原本的纯洁与高尚。李百刚的的贪婪本性和扭曲的价值观体现了他对自身工作性质的认识歪曲,对人民没有基本的奉献精神,注定他的工作开展过程中带有明显的目的性,无法真正的为人民谋福利。
党员干部要秉持纯洁的党性,遵守党纪,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准则,摘掉带有目的性的“有色眼镜”,从自身层面坚决杜绝违法乱纪,以自己为人民服务的真心换人民群众感谢的真情。同时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杜绝“感谢费”、”感谢饭“、”感谢礼品“横行,从社会层面做好服务工作,让权利行走在阳光下,让贪婪私欲夭折在黑暗中,保持政治清明,在干干净净的政治生态中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临澧县修梅镇纪委 王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