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决策莫踩了“红线”
湘潭生物机电学校领导班子存在违规套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金、农村科技实用人才培训专项经费,违规公款送礼、公款宴请,违规将学校公款借给个人使用、违规给被采取强制措施人员发放全额工资等集体违纪违法问题,相关责任人根据不同情况均受到纪律处分。(《三湘风纪网》8月29日)
如果是湘潭生物机电学校领导班子中的个别人员违纪违法,这属于管理不严、监督不够、宣传不力。但是,领导班子集体违纪违法,肯定是集体决策出了问题。因为个人的能力、知识、经验和精力都是有限的,通过集体决策可以发扬民主,把众人的力量、智慧集中起来,取长补短,使决策更加科学、全面、准确,防止个人专断,最大限度地减少失误的发生。
集体决策“踩红线”并非个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林业局对个别企业“伸手要钱”,竟然在领导班子会上进行集体讨论,并获得一致通过。该局原局长杨福荣及参与讨论的领导班子成员均受到纪法严惩;2018年春节前夕,祁东县文化馆馆长蒋小平主持召开班子成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春节前召开家属座谈会,每人发400元补助……蒋小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费用被收缴。
集体决策是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表现,也是科学决策的重要保证。然而,类似湘潭生物机电学校领导班子这样故意跑偏“官念”,打着集体决策的旗号,做出有违党纪国法的事,把集体决策当做违规违纪的“遮羞布”,还以为这样可以“瞒天过海”,实在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2018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对于像生物机电学校这样的领导班子理想信念淡化,“两个责任” “四个意识”缺失,在党的十八大后甚至十九大后都不知收敛,依旧我行我素、顶风违纪,无论采取什么样的伪装,披着什么样的外衣,终究逃不过党纪国法的制裁。
所以,集体决策是好制度,但必须守好底线。破除集体违规踩线,必须真正把民主集中制原则挺在前面、抓在实处。要全面加强对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的监督,突出加强对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监督。做到权力延伸到哪里,监督问责就跟进到哪里,有违必查、有错必究,让披着集体决策外衣的违纪违法行为无地可藏。(石门县纪委监委 黄曦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