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正还需祛邪 激浊方能扬清
不久前,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欧益科被举报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利益输送,为其充当“保护伞”,刻意阻挠查案等问题。经查,欧益科不存在举报反映的问题。8月5日,长沙市纪委监委对问题予以澄清。(三湘风纪网)
无独有偶, 8月6日,山东省聊城市纪委监委通报1起诬告陷害典型问题,冠县发改局副科级干部李纪岭因诬告冠县原粮食局局长田爱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让实干者轻装上阵,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应尽职责。此前,天津、内蒙古、黑龙江、河南等多地纪委监委也已出台关于澄清正名的相关制度。
毋庸置疑,群众检举揭发是反腐败斗争取得胜利的一大法宝。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各地积极畅通信访渠道,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已成为常态,群众监督作用的发挥对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在实际办案当中也发现一些别有用心者因为各种原因,利用纪检部门对信访举报的重视,故意捏造“问题线索”,借信访举报打击报复、诬告陷害党员干部……这些情形的背后往往都是为了一己私利,企图用打压别人的方式获取不当利益。
诬告陷害令好干部蒙受不白之冤,容易挫伤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久而久之,会让蒙冤干部寒心、泄劲。去年5月份以来,中央、省委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办法(试行)》,明确指出要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对于举报查证属实一定要严格处理,对于查证不属实的必须及时及时向社会澄清事实,为敢于担当者站台,为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对恶意诬陷的举报人要严厉打击。纪检监察机关面对不实举报时,要理直气壮为被举报的干部撑腰鼓劲,让流汗者不流泪、担当者不寒心;同时也要旗帜鲜明向诬告陷害者亮明态度,信访举报不是实现私利、打击报复的手段。谁搞诬告陷害,谁就必须付出沉重代价,让诬告者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祛邪必须扶正,激浊方能扬清。只有让诬告者受到严惩,体会到代价之重,才能刹住歪风邪气,激励党员干部在新时代有新担当新作为。(澧县复兴镇纪委 韩业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