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衡量“公”与“私”
近日,汉寿县纪委监委通报了原龙阳镇王海坪村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洲口镇太平村原村干部黎用学侵占群众低保金等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廉洁常德网)
上述两个案件,究其共同之处,都与公私不分有很大的关联。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公私不分,看似问题不大,但稍不留神也会酿成祸端。到头来,不仅损害了群众的利益,自己也难逃纪律的严惩。所以党员干部在工作中一定要树立正确的公私观、正确的衡量公与私。
笔者看来,干部的公私观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公权和公款,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是为民服务还是为己谋利;手中的公款是救济于民还是占为己有;是优先自己的利益还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这都是党员干部在工作中需要思考和面对的选择题。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客观来说,大多数干部都有较为正确的公私观,能够慎用手中的权力,但是仍有少数干部私欲心太强,只考虑个人的得失,在对待公私关系问题上常常模棱两可,因而才出现公车私用、公款私用等现象,损害群众的利益的同时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由此可见党员干部的“公”与“私”是控制在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的,正确衡量“公”与“私”是做一名合格党员的要求,从过去的一些腐败案例来看公私不分只会让人越来越腐败、在私欲中迷失自我,最终走向歧途,而正确的公私观能让人抵制诱惑、廉洁奉公,进而提升个人形象、促进事业的进步。
正确的公私观的建立要求树思想与建制度合发力,树思想要求加强教育引导,让干部时刻牢记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的准则,自觉做到“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建制度要求制度具有合理性、约束力,尤其是对于公款的使用要有明确规定和严格把关,把公款关进制度的保险箱,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的助力在于监督,要发挥多双眼睛的监督力,坚决打击公私不分的腐败行为。
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我们要用好手中的公权和公款,要切切实实的为群众谋福利,要时刻谨记正确的公私观,树廉洁之心,行廉洁之事,做廉洁之人。(汉寿县毛家滩回维乡纪委 鄢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