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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

讲服从但也要坚持原则

来源:廉洁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5日 浏览次数: 字号:

2018年,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委第二巡察组在巡察中发现,该区永红街道2015年所有零星工程的招投标手续均由该街道建管所所长段新春伪造。段新春在接受谈话时向调查人员道出原委:时任永红街道党工委书记一次把他叫到办公室,对他说这些工程都是由街道党工委决定了的,要求段新春把这些工程的招标手续补办好……处分决定作出后,段新春悔恨的表示:“我没有坚持原则,一味顺从领导的意图,对领导交办的事没有提出反对,对此我有责任。”

对领导交办的事,一般都会格外重视,会积极的去办理,即使有一定困难,也会想办法把事情办好。但这么做有个前提,那就是不能违反纪律规定。一件事如何做,领导的意见、指示固然很重要,但也要想一想这么做是否合乎规定。现实工作中,党员干部经常会接到领导交办的事,一般的情况下按程序办理就行了,但如果遇到不合制度规定的,就必须跟领导解释清楚,让领导明白这件事不能办。也就是说,要学会跟领导说“不”。

工作中,我们讲服从,但也要坚持原则。明知交办的事不合规定,却仍然按照领导意图照办,这就是党性原则不强的一种表现。之所以这么做,有的是不敢得罪领导,怕违抗领导意图后,日后会给自己小鞋穿;有的是想讨好巴结领导,希望把事情办成好能得到领导赏识,却忘了制度规定……殊不知,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只要违反了制度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近些年查处的不少“大老虎”案件中,那些“唯领导命令是从”的下属均被立案查处,他们为自己不讲原则、不守规矩的行为买了单。

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对违反纪律规定的事,即便是“领导交办的”,也要学会说“不”,坚决不办。如此,既是讲党性原则的一种表现,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临澧县纪委  吴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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