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津贴岂能“雨露均沾”
近日,江苏省淮安市纪委监委通报了原金湖县农委及其10家下属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典型案例。(7月3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该县农委组织人事科负责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黄建国打着关爱职工的幌子,违背有毒有害岗位津贴发放原则,将岗位津贴作为一项集体福利,主观随意划定发放范围和标准发放,并引发下属10家单位纷纷效仿超范围发放津贴,造成严重影响。既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也损害了真正从事有毒有害工种职工的利益,其本质上是权力的滥用。最终,黄建国等8人分别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警告处分。原县农委党委书记、主任季建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自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各地区重拳出击,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尽管三令五申,督查监管也愈加严厉,仍有人“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滥用权力的问题也层出不穷,如何才能彻底解决?
加强权力监督。拓宽监督平台运行,加强权力和职责公开,让群众广泛知晓,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的举报严肃对待,保护群众利益不受侵犯。
坚持制度执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滥用公权力的成本代价加码,更大程度遏制公权力的滥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履行职责,对违反八项规定的党员干部,违者必究,严禁网开一面,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增强党员干部对制度的敬畏感。
强化纪律观念。党员干部坚持自己的道德和工作底线,坚决摒弃歪风邪气,侥幸心理,强化纪律观念,自觉按纪律办事,不断自我警醒、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确保所作所为时刻都在纪律和规矩约束之中。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始终保持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抗腐定力,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踩高压线,做一名为民服务,踏实干事的好干部。(石门县维新镇纪委 刘骐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