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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

穿“隐身衣”搞公款旅游决不姑息!

来源:廉洁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8日 浏览次数: 字号:

“招商引资是为了促进本地区经济更好地发展,绝不能借招商引资之名行公款旅游之实。”5月10日,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湾头镇纪委书记胡建国在党风廉政教育日活动上,向全镇工作人员通报湾头镇万福村村委会副主任高志军公款旅游问题时强调。(来源于《中国纪检监察报》)

在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纪委开展的作风建设专项检查中,万福村一张发票引起了专项检查组的注意。原本是该村赴苏州的招商活动,却出现了一张舟山饭店的发票。经查,该村原定有3天行程的招商活动实际上只有第一天进行了招商调研,后面两天则是考察人员绕道去了舟山的普陀山游玩,这张饭店的发票就是旅游时产生的。不仅有这张发票,该次游玩的住宿、交通费等支出,也是结束后在村账上报支的。核实以后,村委会副主任高志军因借招商引资机会进行公款旅游,被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针对变相公款旅游不正之风,各地区重拳出击,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从中央到地方,尽管三令五申严禁公款旅游,督查监管也愈加严厉,可仍有人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公款旅游问题禁而不绝,如何才能彻底解决?

要从思想上下功夫。当前,有部分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淡薄,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搞变通、打折扣,心存侥幸。加之公款旅游具有一定隐蔽性,不易被查处,这也助长了一些干部组织公款旅游的歪风邪气。因此,必须要让党规党纪入脑入心,要增强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纪律意识。同时广大党员干部也要严以律己、端正理念,从意识上坚决根治搭车旅游的“福利病”。

要在制度上强监督。虽然中央三令五申禁止公款旅游,但是由于学习、考察、培训、招商等方面管理不够严格规范,相关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未真正把权力关进笼子,所以有的领导干部就打着外出学习考察的幌子,行变相公款旅游之实,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因此,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外出考察培训等方面的管理监督,让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要在问责中做文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对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的情形做了明确规定。既然有据可查有规可依,各地各部门就一定要用好这个“杀手锏”,让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只有对参与公款旅游的组织及党员干部坚决予以严惩,绝不手软,让他们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让他们不敢违纪也不愿违纪,最终达到不会违纪的目的。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集中督查、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坚持抓早抓小,严格执纪问责。只有做到上下齐动手,全民共监督,才能刹住公款旅游的不正之风,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本色。(石门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贺小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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