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谈话函询 询小事防大事
近日,上海市静安区残联的一名处级领导干部在接受区纪委监委谈话后,发出了这样的感慨:“这次因为有人举报我在子女结婚时收红包,区纪委监委找我来谈话,刚开始我觉得为了一点道听途说的事约谈我,有点小题大做,是对我的不信任。但是,谈话过后,我就扭转了之前不正确的看法,感到之前是自己思想觉悟不高,没有真正认识到组织及时找我谈话是对我的关心和帮助!”(6月15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部分党员干部认为,被纪检部门谈话函询是在被审查,是对自己的不信任,存在“被传出去有损声誉”的错误认知,有抵触情绪,勉勉强强配合,带着情绪应付。事实上,谈话函询是处置问题线索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纪检组织对党员干部可能存在的轻微问题抓早抓小、提醒帮助的手段 ,“询”的虽然是小事,“防”的可是大错。
谈话函询是一种“保护”。谈话函询的出发点并不在于追责问责,为难干部,而是帮助党员干部除垢去腐,清除思想上的污垢,培养清正廉洁的政治品格。谈话函询能让党员干部感受到组织的关爱,及时说清问题,自我反省,自我提高。让党组织清晰明白事情真相,进行思想疏导和责任唤醒。
谈话函询是一剂“良药”。“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谈话函询能对有违纪苗头或存在“微腐败”的党员干部及时提醒警示,使其悬崖勒马、迷途知返,避免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防止违规的“小火苗”越烧越旺,违纪之火蔓延开来。只有量身定制“药方”,才能“药到病除”。
谈话函询是一把“软鞭”。谈话函询作为问题线索的一种处置方式,要充分发挥震慑、提醒作用,要与谈话函询对象讲政策、讲纪律,使他们明标准、知底线。一旦发现问题,要紧抓不放、穷追不舍,“狠心”较真,及时治“病树”,拔“烂树”,保护好整片“森林”。
谈话函询既是一种问题线索处置方式,也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现形式。要充分发挥谈话函询扯袖子提领子的作用,唤醒党员干部的党规党纪意识,使其忠诚于党,忠诚于组织,有效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避免“小苍蝇”养成“大老虎”。(津市纪委监委 王梓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