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不“缺位”也不能“越位”
据报道,有干部因下班后洗澡未接到巡视组电话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有干部在扶贫手册中写错两个标点符号,被通报批评;有教师假期自费聚餐,被通报批评……近年来,从脱贫攻坚到污染防治,从改革落实到作风建设,各领域对不担当不作为、失职失责问题进行力度空前的问责。然而,在基层工作中,一些问责扩大化、简单化、随意化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正确的问责是严查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有力手段,但是问责不是工作的全部,更不是补救的措施,“一问了之”不能成为推动工作的法宝。不少基层干部反映,签的“责任状”太多,肩上压的担子太重,“困难不要讲,办法自己想”,出了问题、完不成工作,不调查清楚原委就直接启动问责程序,这样只会让被问责干部心生不服,更让其他党员干部感到不公,削弱了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问责的泛化滥用,根源在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祟。不管大事小事,离不开问责的“尚方宝剑”,本质是给自己推卸责任,只要给相关责任人一个处理就万事大吉,不找问题的原因出在哪儿,不总结该吸取的经验教训,工作很难抓出实效。
近日,湖南省办公厅在全国率先出台统筹规范“责任状”及“一票否决”事项的相关举措。通知规定,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规定外,省直部门一律不得对下签订“责任状”,一律不得擅自设立“一票否决”事项,市县两级同步开展清理,坚决防止向基层推卸责任、转嫁压力,用实际行动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总要求。这些举措把广大基层干部从繁文缛节和不必要的负担中解放出来,进一步激发了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热情。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不能含糊;但问责有据、依规依纪,也不能随性。首先,要瞄准“焦点”。问责要分清主题,抓住关键是少数,盯住重点环节。既查清责任事实,合理区分责任追究的界限,又分清主观原则和客观原则,区别不同情况,精准问责;其次,要打到“痛点”。摈弃“怕影响”“顾形象”等老好人思想,动真碰硬,让失责干部有“痛感”,扛起应尽之责,严防问责高举轻放,产生“耐药性”。
问责不“缺位”也不能“越位”,才是问责的正确“打开模式”。准确理解问责的制度初衷,精准把握问责的科学内涵,严格规范问责的程序要求,才能破除问责的误区,达到问责的效果。(石门县纪委 邱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