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因“个人事项报告”栽跟头
陈华在向组织报告其个人事项时耍滑头、不老实,搞“缺斤短两”、玩“瞒天过海”,最终沦为反面典型。(6月12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一门心思向别人宣传监察法,自己却成为监察法通过后,北京市监委采取留置措施的第一人。在这个事件中,对党不忠诚,不如实向组织报告自己的个人事项是很重大的一个问题。
“能否做到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检验领导干部是否对党忠诚老实的‘试金石’,在这个问题上,轻视不得、糊涂不得、糊弄不得,弄虚作假更要不得。”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是领导干部个人的小事,而是检验领导干部是否对党忠诚、遵规守纪、诚实守信的大事。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绝大多数领导干部能够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但仍存在极少部分领导干部交代“家底”不清、晒亮“收入”不彻底等问题。
“财不外露”是古人的生存智慧,对于公民而言,个人财产属于隐私。因此,很多领导干部就以此为由拒绝报告个人事项。然而,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决不能将自己等同于普通公民,领导干部因手中握有权力,就得遵规守纪,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随时接受组织的监督。况且,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非是将自己的家庭、生活隐私“广而告之”。领导干部要敢于晒“家底”、亮“收入”,自觉做到心中有戒,守纪律、讲规矩,坦荡做人,清白为官。
天下至德,莫大于忠。领导干部必须将“忠诚”作为立身之本,绝对忠于党的事业,说老实话、做老实事、当老实人,表里如一,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每个领导干部最基本的责任和义务,事实证明,党组织决不允许存在口是心非的“两面人”,任何一名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终究会被严肃查处、受到责任追究。
诚之者,人之道也。诚实守信是做人的价值取向和根本,对党忠诚是共产党员的党性原则。领导干部做人干事都应表里如一、言行一致,不应对党有秘密、保守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拧紧信仰“总开关”。丈夫志气直如铁,无曲心中道自真。领导干部只有心中无私、光明磊落,心怀坦荡,无论有无问题、不管问题大小,都能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自觉接受制度约束和监督管理,坦然面对查核,才能真正做到问心无愧,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津市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梁一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