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和稀泥”毁了“打铁人”
2013年6月至2017年9月,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组织5批共40人次公款出国观光旅游,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不良影响。时任滇投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增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滇投公司三任纪委书记陈昌勇、潘文明、马跃基未制止和纠正滇投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错误行为,不坚持原则,而且在纪委意见栏内签批“同意”。(中国纪检监察报4月22日)
三任纪委书记,驻守在被监督单位的派驻纪检组长,本应发挥“探头”“手电筒”的作用,从严从实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但现实却恰恰相反:他们都明知公款出国观光旅游是违纪行为,明知纵容这些错误行为是失职失责,却多次签批滇投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公款出国观光旅游,且在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后持续四年多屡犯不究,问题严重程度可见一斑。
纪检干部作为维护党章、捍卫廉政、监督执纪的“打铁人”,尤其需要敢担当、敢探索、善作为的,应该拥有等不得的紧迫感、松不得的责任感、停不得的使命感。如果都像这三位纪委书记一样当老好人,放任被监督单位行违纪之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练本领担好监督责任,反而练起“金刚罩”不关己事高高挂起,又怎能拿得起“铁锤”锤向亟需锻造定型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或者说又怎能精准落下“铁锤”。可以说,纪检干部自身“硬不硬”是其能否坚持原则,不和稀泥,敢于扶正祛邪、惩恶扬善,做到无私无畏、秉公执纪执法的最基础要素。
习近平总书记谆谆告诫纪检监察队伍,要让“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既然选定了纪检监察这份事业,就要从头到尾坚持原则,把维护党的纪律和国家纪律作为崇高使命,将手中反腐利剑发挥最大作用。如果一味畏畏缩缩,害怕得罪人,无原则地对违纪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不仅会辜负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期望,更是把自己置入易被“围猎”的圈套中,“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试想,当老好人和稀泥真的只是维护他人吗?其本身就不会渐染上违纪违法的行为吗?
作为新时代的“打铁人”,面对纪检监察事业一定要敢于亮剑、敢于斗争,培养强大的政治性、敏感性和原则性,别人犯糊涂时,你就是一剂清醒剂;别人认为“很正常”时,你就是最好的显微镜;别人都在“伸手”时,你就是那双“手铐”。切忌不负责任,以致失职、渎职,时时刻刻牢记肩上责任,莫让“和稀泥”毁了自己。(桃源县纪委监委 邓艺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