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观“扭曲”必将“引火烧身”
在今年“五一”劳动节前夕,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吴福康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同时追缴款项32.54万元。吴福康曾任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区劳动保障所所长及劳动争议仲裁员等职务。经查,其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在经手、保管企业支付给受伤工人的伤残赔偿款过程中,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截留赔偿款用于个人消费,并收受两个“黄牛”律师的超市卡、香烟、白酒、茶叶等财物。
这是一起典型的损害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贪污受贿案件。发案的原因主要在于劳动仲裁调解的过程中,受伤工人和企业方“背靠背”,从调解开始到结束,双方从未直接接触。于是,吴福康利用彼此信息的不对称,抓住制度上的漏洞,手握劳动仲裁权,肆意吃掉了工伤赔偿金,把一笔笔“救命钱”毫不愧疚地揣进了自己的腰包。行为不禁令人发指!
权力不论大小,都是人民委托国家授予,不可公权私用,更不可无法无天。在正确权力观的教育上,古之清官廉官,今之优秀党员干部都已树立了典范,如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为民情怀,是他一生为官从政的要求,也是他的人生写照;焦裕禄、谷文昌、杨善洲等优秀党员干部,不管职务有多高,始终坚持自己的初心和使命,一辈子忠心向党、丹心报国、赤心为民……毛泽东同志指出:“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工人阶级给的,是贫下中农给的,是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广大劳动群众给的”,“我们一切工作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
在新时代,党员干部依然要牢固树立并践行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时刻牢记权力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都要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放在行使权力的最高位置,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公道用人、公正处事。真正要为人民用好权、掌好权,党员干部还要有平民意识,要有和群众换位思考的能力。自始至终把自己当做人民群众中的普通一员,保持平和心态,淡泊名义、平常处世,说“良心话”、办“良心事”。认清自己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
像“吴福康”们那样,把权力当成“商品”,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或者生发“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扭曲心态,“干公家的事发自家的财……”一旦有这样的“盘算”,贪恋不义之财,漠视群众疾苦,到头来只能自食“恶果”,人财两空。(石门县太平镇纪委 汪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