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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

铲除“村官腐败”须筑牢反腐“长堤”

来源:廉洁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9日 浏览次数: 字号:

浙江省杭州市原七贤桥村村支书许良法是群众身边腐败的典型。曾几何时,他一边积极整合村集体资源,一边带领村民理思路、抓经济、谋发展,改变了村集体收入入不敷出的现状。许良法卸任村支书后,又想方设法当上了村委会主任。许良法担任村主任后,以“办好公事”为名谋取私利、巧取豪夺,2005年至2014年间,许良法先后索取收受贿赂共计246.9万元。2017年9月,许良法因受贿被开除党籍,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

“他当村支书时,村支书是一把手;他当村主任时,村主任就是村里的一把手。”这是当地干部群众对许良法的一致评价。在大家看来,这个在改革开放初期带领村民脱贫致富的“老支书”,有本事,但也很霸道。

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

从法律意义上看,基层村干部并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不过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代理者。然而,正是如此小官,却成为基层治理的“病原体”,决策“一言堂”、审批“一支笔”、用人“一张嘴”,让“村民自治”沦为“村官自治”。  村干部是为全村人民服务的,应时时把“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腐乳”记在心上。

就此而言,采取政治、行政、经济、法律和教育等综合性措施,切实解决村官腐败现象,才是铲除“村官腐败”的良方妙药、根本之策。

强化思想教育,使村干部不想腐败。要把村干部廉洁教育工作列入干部教育体系,形成正常的、经常性的和有针对性的教育。

强化财务管理,使村干部不易腐败。有关部门要建立与财政制度相配套的责任追究制,对不严格执行财政制度的责任人追究其责任。村(居)要规范村务公开特别是财务公开形式,凡是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情,都要按制度规定,做到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程序、公开形式、公开管理监督等五个方面的统一。

加大查处力度,使村干部不敢腐败。市、县、乡(镇)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加大对村干部贪污、截留、挪用、侵占等问题的查处力度,特别要把群众关注的征地补偿款发放、各种资金补贴、农村基础建设项目等作为预防、打击的重点。对于已查实的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严肃查处,不包庇、不护短、不袒护,营造打击村干部违法违纪的社会氛围,形成强大的震慑力量,使少数抱有侥幸心理的村干部不敢以身试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一系列的新论述、新部署,下决心惩治腐败。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明白:执纪问责的“利剑”绝不会放过一个心存侥幸的人。(桃源县黄石镇纪委  徐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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