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绝不是违纪的“挡箭牌”
“本想帮群众解决困难,以为‘抠个图’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却违了纪。”被镇纪委找到谈话时,四川省射洪县仁和镇中房村原村委会主任胥学义为之前的“小动作”感到十分后悔。(5月5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本是想让百姓尽可能都享受到好政策,让群众都满意,却因编造虚假申报材料挨了处分,胥学义一案是典型的“好心办坏事”。
“好心人”,顾名思义,是指有包容心和同情心之人,他们与人为善,乐于助人。诚然,好心办好事自然值得提倡,但“出于好心”办的坏事未必就可以被原谅。纵观近年来被查处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超标准接待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例不难发现,有一部分人挨了处分受了惩处后仍满脸“无辜”表“冤屈”,或是称自己“出于一片好心”,或是认为自己“没拿一分一厘好处”。显然,这样的“好心”已经“变味”,在党纪国法面前,这些“好心人”为自己开脱的言辞不但不能为自己澄清,反倒证明“好心”并非违纪违规的“挡箭牌”。
对于纪律规矩,党中央三令五申一再强调,各地查处通报的典型案例也形成持续震慑,在“零容忍”的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下,在“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下,什么不能做,什么能做,什么必须做,想必党员干部们心里都透亮。但是为何还是有人以“好心”为借口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呢?说到底还是私心作祟,“好人主义”使然。天下没有无缘无故的“好”,“好心人”要么是为博得好人缘丢掉原则,为赢得好名声弄虚作假,要么是为换取“群众基础好”的“美誉”破规矩,为畅通自己的升迁之路丧失底线。他们看似“出于好心”“为他人着想”,实则圆滑世故,时时想着个人利益,处处考量个人得失。这样的“好心”,不仅办不了“好事”、当不了“好人”,还会受到严厉惩处。
“好心”办事也要讲规矩。真正的“好心”是时刻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而不是仅把“一分不拿”作为有没有守纪的唯一标准;是坚定立场坚持原则坚守底线,而不是为了不得罪人而踩“红线”越“雷池”;是实实在在为百姓群众解决困难和烦忧,而不是为了一味获得好口碑而弄虚作假。总而言之,纪律规矩绝不是“稻草人”,任何人都不能违反,不按规矩来,“好心”办好事也是破纪。
“要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党的十九大报告激发了干部的干事创业热情。很显然,党员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对组织和个人都是好事,但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时要自觉用党纪党规的标尺进行衡量,多想一想“合不合法”、“依不依规”,切实让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让依纪依法履责成为一种自觉;要增强底线意识守住廉洁底线,筑牢防腐拒变堤坝,防止触碰纪律之“网”,翻越规矩之“墙”,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好心办好事”,才能成为组织认可、群众满意“好心人”。(汉寿县纪委监委 余燕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