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蝇”灭“蚁” 让微腐败无处容身
“本以为只有村党支部书记吕学文虚报冒领粮食补贴款,谁知背后竟然藏着一窝‘仓鼠’!”近日,湖北襄阳市襄州区唐吕村34名村官因连续8年虚报冒领被“一锅端”。(中国纪检监察报2019-4-20)
“蝼蚁虽小,可食象也;蝇贪虽微,其害如虎。”近年来,随着反腐进程的不断推进,各类“蝇”贪“蚁”腐式微腐败频频浮出水面,禁而不绝。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损害了百姓的切身利益,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也挥霍了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向纵深发展,紧盯蝇贪蚁腐,大力惩“蝇”灭“蚁”刻不容缓。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微腐败的形成并非一日之功,对微腐败的惩治也难以一蹴而就,这需要纪检监察队伍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蚁穴失察必崩大堤,小贿不拒定成巨贪。”之所以将微腐败问题比作蝇蚁之流,原因在于微腐败与蝇蚁有着许多共同点,一是数量多,二是外在表现出的危害不大。也正因此,某些地方只聚力于惩治贪腐大老虎,而对于身边嗡嗡乱飞的苍蝇选择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是干脆视而不见。这无疑进一步助长了微腐败的生长态势,也为“微腐败”成为“大祸害”埋下了隐患。再坚固的大堤,一旦有了蚁穴也就埋下了坍塌的祸端,蚁穴未得到及时的堵塞,随着时间的推移就会不断的扩大、增多,直至堤毁。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亦是如此,一旦有了苍蝇蝼蚁的存在,也就拉开了贪腐变质的口子,倘若不及时惩戒制止,溃烂面便会不断扩大,不仅影响了党员干部整体形象 ,更是严重影响了人民利益。
“有功必赏,有罪必罚,则为善者日进,为恶者日止。”由于基层制度建设相对不够完善,腐败点多,以致蝇蚁在基层屡禁不止,繁衍壮大。“见肉分汤”、“雁过拔毛”,让群众的利益不断的遭受着啃噬。为加大对“蝇蚁”打击力度,守护群众“奶酪”,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倡廉的过程中要做到“见人见物见细节,抓小抓微抓日常。”面对信访举报要严查细查,面对巡查发现问题要深挖细挖,对于违纪问题要严肃惩处。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督平台,实现有贪必惩、有腐必除、有罪必罚,以严密的监督监察促使党员干部严律己身。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贪不贪、腐不腐、生活幸不幸福,只有人民群众的感受才是最真切的,也“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才不敢松懈。” 防治蝇贪蚁腐需要进一步加强群众监督,调动群众监督积极性,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将党内监督与人民群众的监督结合起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惩 “蝇”灭“蚁”抓落实,如此方可精准发力,让微腐败无处容身。(桃源县纪委监委 游玲)